少林 wrote:你不看文喔?沒看到這...(恕刪) tom_kaku33 wrote:基本上,台北市居民如果有70分,過了橋之後應該是通通不及格,而且法律好像也不一樣??...(恕刪) 不知道誰沒看文....(((我不想筆戰...)))只有台北市居民才有70分其他通通不及格==這實在是很糟糕的事,想不到連一般民眾思想行為也出現類似情形.......你承認我也沒權力管.
我只是表達一下我自己的感受((((勿筆戰黑))))別去比來比去哪邊又哪邊去分區域沒有任何的意義講白了~~台灣哪個地方會有水準在有少數的潔身自愛遵守的人存在但絕大多數還是心存僥倖或是認為反正沒人看到沒人注意沒有開罰沒有在抓就會偷雞摸狗的事情出現~~整個社會都是如此~~所以我才會說不用去比較區域或是比來比去~台灣人絕大多數的法律道德觀念都是薄弱~就是如此最多只能說每個人從自身做起而已以我自己為例~我會盡量去遵守我所知到的法律甚至不去影響到他人~但有些是真不知或是疏忽掉的...也沒辦法(會自我反省以後不犯的)至於說要去求其他人也能做到....完全不可能也沒意義~~以上一點點小小的感受跟看法((((勿筆戰勿筆戰))))
既然是有禁止的規定,那就請大家不要違反規定了...會禁止一定有其原因...說真的,在人潮不算少的公園騎單車,真的有其危險性...不過在河濱公園的自行車道,也常看到有人在車道上龜速散步,說真的也是很危險...尤其八里左岸...只能說,地窄人稠...大家將心比心,多為對方想一想...
mas333 wrote:不知道誰沒看文......(恕刪) 好啦,我也不戰,純申述吧:老實說這次陳(雲林)來,加上這一欄,讓我想起對岸有樣恐佈的東西是我們用得著的。也許我上篇回你時已經想到了,但不是很詳細。就是…偉大的…光榮的…不可戰勝的:"老大爺老大娘執法隊!"別小看他們,曾經有段日子(不知現在如何)…他們是真的擁有罰錢的權力!(我知道…我單車雙載被罰五塊…順便丟了個可能馬子!)如果大家關係好點,這一條倒是可以向對岸取經的。(相信大家看得出來…一個里不要多來上二十位…對台灣的交通衛生行政…多大的力量?)只是野慣了的我們受不受得了那又是一回事了。
大車應該讓小車,小車應該讓行人,畢竟車子的數量不會超過人的數量吧因此,大家都有當行人的時候,也希望當行人的時候不被車子逼或A....我想講的是....既然行人這個多,為什麼人行道的品質比車道的品質差那麼多呢至少,快車道中央不會種樹或立個電線桿吧每次看到推輪椅的老人家或身障人,多覺得有一點感觸
台北市台北縣都還好啦跨過台北縣這條界線.............誰人跟你馬路上真正守法?我住桃園市這邊情況是紅燈時能多超前些就盡量超前(無視白線存在)沒有斑馬線路口無視地下道存在,警察也不管汽機車禮讓行人?? 在桃園市根本是個笑話..紅燈右轉一大堆還有其他...台灣人加油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