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未裝擴音設備聽歌 免授權 ---是不是代表騎單車不能用小喇叭放歌?!

個人感覺應該尊重著作權,但是不應矯枉過正
今天拜訪了一個客戶,他是專門承辦大型活動的公司
談到這件事,他就是受害者之一
最近一個晚會,請歌手現場唱歌,只能唱歌手自己的歌
如果突然現場請他唱不是自己的歌,就要付費
還有暖場播放的熱門音樂也要付費(算首的喔!)
而且該單位天天上網查詢哪裡有辦晚會??
然後派人現場側錄

以下是在某網站看到令人傻眼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14/8/17mub.html
我是Arthur。亞瑟 ★☆ 天下本無事,沒事多騎車,多騎車沒事 ☆★
danny07 wrote:
這個案例是因為 "音...(恕刪)


至於你說的 "騎車時掛上小喇叭撥放歌曲的狀況" 因為你並沒有營利所以沒有觸法的問題
但是你必須要有該音樂的合法使用權(購買正版音樂), 不然一樣觸法 !
================================================


現在討論的是廣播,因為騎車我都是聽廣播比較多,接小喇吧!廣播要放啥我有辦法阻止嗎? 那不是雖暴了
該協會就是要你繳錢啦~~~不繳權利金給他們~~就是違法~~
警廣就是受不了他們每年獅子大開口的權利金~~所以才不跟它們合作~~才會導致現在警廣的音樂是這樣~~
真的是覺得這種協會太誇張了~~好像沒法可約束他們~~隨便跟你要"誇張"的權利金~~不繳~就天天堵你抓證據!然後再告你~~這跟土匪有啥二樣~~敝公司就是如此~受不了每年越來越高的權利金(好幾百萬耶~~)
應該是不景氣大家都要A錢吧...
我看以後只能帶耳機囉...
在阿卓仔阿本仔香港仔對岸的…想到之前,
多多聽他們的歌吧!
台灣的這些不思進步(還是說進步方向有問題)的東西,主意打到火星了!
早該全部死死好~@!

(從當年周慧敏的流言後,我再也沒聽過中文歌…雖說後來又買了四張專輯…沒一首能聽!)
cyclo0916 wrote:
現在討論的是廣播,因為騎車我都是聽廣播比較多,接小喇吧!廣播要放啥我有辦法阻止嗎? 那不是雖暴了...(恕刪)


確實廣播要放啥我們是沒有辦法阻止的, 所以要收聽者取得合法授權是強人所難, 應該是電台取得合法授權才合理.

你的情況是騎車聽廣播, 並沒有營利, 所以沒有觸法的問題, 前題是你必須要有該音樂的合法使用權(購買正版的音樂)

不過~關於騎單車放音樂~~這件事~

上星期騎彰化豐柏廣場到受天宮~
有一個單車騎士裝了一個筒狀的喇叭~
放著“超大聲“舞曲的音樂,在著麼安靜的山區~
我想要的安靜的騎著車,享受這悠閒的氣氛阿~
遠遠還有五、六公尺就聽到了~低音~碰碰碰的聲音~~

雖然是上坡的山路,我這肉腳,只好拼命的超越他~

後來~在受天宮門口休息等人,看著他騎過來...
沒想到~~忽然聽到另一個我身邊不認識的車友跟他說:『少年a~..讚喔~~ 』
害我....傻眼~~~!!

果然~~也許有人會喜歡這樣吧~~

不過~還是覺得~多互相尊重一下,應該好一點~
真的要放音樂,就自己聽到,也不要太誇張的超大聲~~!!

進去受天宮,休息時~只有躲旁邊一點,音量小一點~~!!









clchen12 wrote:
我覺得著作人xx協會...(恕刪)



中華xx協會並不傻阿, 我看到新聞說他們沒禁止授權,沒有不能聽
只是要收費 阿
著作人xx協會 以為他們已經拿著雞毛了
這個月我堂弟結婚 會場開場之前賓友入場
會場都會放音樂 當音樂一撥出差點昏倒
"梨花淚" "寒雨曲" "月光小樂曲"...........
"鳳飛飛" "陳蘭麗" "包娜娜".................
瘋了!瘋了!沒想到我堂弟年紀竟然如此的大???(七年級生)
最近的 一些公/私機關竟然忘記自己的職權
擴權到如此地步 好可怕!!
或許過沒多久 騎單車要有駕照 單車要有牌照/行照
監理所要考直線加速 S彎道
上著作人xx協會網站抗議 塞爆信箱
讓他們知道雙贏才是最好方法
以後聽電台或音樂都要帶耳機
否則就犯了公共撥放罪
2008-10-15
今日晚報
【中廣新聞/戴瑞芬】
 台中客運一名司機,因為開車聽警廣路況,沒想到主持人播放的是沒有取得著作權授權的音樂,傳出這名司機因此被音樂仲團提告求償。

 根據法令規定,只要涉及公眾播送、公開演出,都有侵犯著作權的嫌疑,所以應取得授權,也就是付費給仲介團體或是視聽著作權人,以取得合法權益。

 但是對民眾來說,去超商買個東西聽到廣播、去火鍋店人太多邊排隊邊看電視等、去服飾店挑選時邊聽音樂、還有撘遊覽車順便唱個卡拉ok或看看熱門電影,會不會都因此惹禍上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只要店家取得合法授權,當然可以公開播放。

 但是店家如果認為付費授權太貴,那麼,智慧局強調,只要是單純開機的個人行為,就像公車司機或店家只用一台音響或電視自己收聽,都不違法,除非是有擴大效果,比如說裝潢拉線、加裝多台電視、多台喇叭,又公開播放沒有取得授權的視聽品,那麼就會挨告。

 那怎麼樣去辨別合法或不合法?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說表示,『如果純粹只是打開電視機或收音機,單純開機行為是沒有問題,這跟消費者無關的,只是業主本身行為。但如果營業主另外加裝喇叭或音響,在營業廠所每個角落讓大家都聽得到,本來播送是電台效果,經過再加工再擴大,就要得到權利人的授權。』

 再看台中客運司機被告侵權的事件,雖然傳出可能是因電台播放沒有取得著作權的音樂而害他受罰,不過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說,傳聞跟事實調查可能有出入,雖然真相還要留待司法判決,不過民眾不必擔心,從沒有因為不小心聽到沒被授權的視聽品而獲罪的,侵權只跟業主有關,跟不小心聽到或走進去的民眾是一點關係都沒有,民眾不必以訛傳訛人心惶惶。

 智慧局強調,只要公開播映、就必須合法取得授權,如果個人收聽行為,是不必擔心被告。

持續前進,直到撞上宇宙邊境的牆為止..........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