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dashane wrote:您真內行當初不懂事,...(恕刪) 看起來比較像是藍點章假冒藍環章, 不過大哥您敢冒著認錯的風險拿在手上真是要佩服您的勇氣呀下次記得別用手, 改用指揮棒或是壓力表是比較安全的作法
重機與腳踏車路權的問題應該是各說各話吧.小弟我也愛往山上跑如北宜.106.烏來等等這些路段的確很多重機.每台過灣都壓的很美(單車族只能純欣賞)但是你們總是抱怨單車族擋路.我不懂你們的車速每台都超出限速許多.哪台重機不是進彎慢出彎跟平路都是油門一敗.你們有替過單車族想過嗎..你們的呼嘯而過有替別人想想嗎..摔車才在怪單車族擋路..上週六小弟去騎100k在坪林段下坡眼睜睜在我面前過彎犁田
基本上這問題跟那篇 機+單車走在內車道是一樣的反正自行車這種慢車就請乖乖的靠右騎這好像沒有很難為什麼要跟自已還有別人過不去硬是要騎在路中間 又要大併排的.....老是要指責其它人事物自已也要先做好吧最基本的靠右行駛都做不到其它還有什麼好談的呢....還是覺得出門在外 騎什麼車 開什麼車都要有點自知之明才對出了車禍再來哀背靠木 都已經太遲了
hondashane wrote:這篇提醒是善意的至於...(恕刪) 所以邏輯上,您認為不應該有車阻擋在你前面,不論是60或是30,都不應該。可是騎自行車也有路權。他在行走,你也在行走。誰規定他一定要讓你?他只要不騎到快車道就有他的路權。或是說:不管你開車,騎重車,或騎自行車,只要有彎道,你前方有車就是不對,就很危險!天底下哪裡有這麼好的事呢?除非自己開一條路吧。總之彎道慢慢騎就好啦
覺得是速度跟互相體諒了解的問題~常在路上看到老先生老太太騎腳踏車奇慢無比 還騎很中間我相信沒有人沒遇過八?也沒有人喜歡八?常在台北市的3-4線道看到機車騎很快的年輕人都騎中間雖然大部分人都不喜歡但是對別人的危險性兩者相比?大部分人應該都是認為騎腳踏車的老先生或老太太對自己比較危險八因為就算自己順順騎車或是開車超車的時候總是比較危險(2邊都要顧)急煞的時候也是尤其是前方的障礙物讓你不知道他要左還右的時候...遇到騎快車的人小弟靠邊讓他過 不愉快幾秒鐘就過了遇到騎車慢又飄忽不定的長輩 小弟超也不是 不超也不是小弟認為這觀念 理論 跟這討論的是相似情況小弟 開車 騎機車 騎腳踏車走106的時候遇到開車比小弟快再後方想超車時 我靠右邊 他一下就過了 我開車的話 就順順開 他也是跟在我後面 有大條一點的路再靠邊打方向燈讓他先過即可遇到機車 通常他們都比我快 她們會自己找路線超車遇到腳踏車...有時候 小弟會變成路隊長被後面按喇叭 要超他車 又要找比較長的直路 確認對向無來車才敢超尤其是遇到抽車時左晃右晃的 小弟安全距離會拉更遠 在106那種路 很難不吃到對向的線..以一趟106來說 假日出門機車 汽車讓我緊張的秒數 跟在後面等待的時間遠低於腳踏車..當然小弟發這篇文章不是在說 你速度比人快就能走中間而是想講用路權人人都有但是在使用路權的時候 互相一下 後面有比自己快的車 不論車種 靠右裡讓一下平時自己騎腳踏車 機車 也養成習慣 盡量靠旁邊 不要意會到有車的時候才靠邊 這樣常常以經來不及了~重車 小弟已經大約6-7年沒玩了大部分的原因就是這類的狀況讓我害怕照著速限騎 別說60 時速30-40彎道正中有個阿伯 十之八九就出去了你轉倒出去 別人看都不看一眼就走了目擊者也會說你是自己犁田出去的腳踏車小弟也不太敢在山路騎小弟寧願騎公認最危險的內河堤 時速10-20慢慢休閒 遇到可能有的危險(小孩 寵物 疑似大頭症人物)停下來或是龜速跟在後面 沒其他車輛時再經過至少狀況都還比較能掌握就連要去內河堤的路上 小弟也都是開車載腳踏車進去內河堤才開始騎台灣最安全的路小弟認為大概就是高速公路了..很少會有車衝出來前方一目暸然大都可以判斷出前方的車輛要幹麻~在一般道路天大地大自己最大講著自己有路權有繳稅就好像世界以他為中心繞的人太多了就好像現在提倡禮讓行人過斑馬線小弟都會讓但是看到有人快步通過 手還舉起來打個招呼的時候心情就很好可是看到那種眼睛都不喵一下別人的速度 就直直慢慢走 讓人急煞車的人或是右轉車輛後面已經塞暴了卻還是慢慢走過 還在路中間打開包包慢慢找東西之類的人..小弟總是會無奈...體諒的心其實大部分人都有只是當自己成為別人的障礙或是影響到別人的時候不是每個人都能意會到的樣子...當然也有人認為那是別人的事情 他就合法騎車 開車就好 高速公路開60的也不是沒有影響到別人 別人要自己克服..我只能說 命是自己的~一條命值多少?撞死人 判賠低於100萬的多的事還很多案例 沒錢賠 或是脫產 進去關個1年就出來的自己的命真的那麼不值嗎?禮讓別人的時候 也許就是關心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