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unce168 wrote:這2年迷上單車運動...(恕刪) 你這樣講不對既然要成本攤提法的話還要把當時沒有看電視省下來的電費也算進去還有電燈的費用也得計算另外坐在那邊看電視的話還需要買飲料跟吃的最後又失去健康看醫生的費用我粗估大概一年半載就回本了開玩笑一下啦~~希望不要生氣~~~
上網查了一下:依據民法 248,249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買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賣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所以就法律面依版主的狀況是不能退的....但是一般人不會那麼硬,實際能不能退,或是有無雙方都可接受的作法,這還是要靠版主去交涉了....
如果接下來的車款付不出來,先去跟老闆溝通看看,看可否打個8折退訂金,或換與訂金相近的車子,再上網拍掉.但如果還有能力附余款,就買下吧,然後騎著她逛台灣一圈,回來時也許天已青、 心已輕、股市已上升!!願上蒼保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