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固定式"和"活動式"的分別在哪裡?有同學說"是否需要工具拆卸"為標準.小弟目前使用台中道X扥車架式攜車架.(有證件可供驗車)不需工具也可以拆卸.那是否可認定為活動式呢?再者.若變更後平常不使用拆下.攔檢時是否會有"任意變更車體"的問題?
基本上大家的攜車架不要去擋道牌照跟號誌一般的警員是不會沒事去找用路人的麻煩除非是監理單位來我們這裡路檢屆時我們必須配合開單告發(現在還沒聽說)還有一種可能我們這裡日前開出了第一張那就是此位用路人違規經攔查卻不承認違規且態度惡劣我那位學長就對他車上可能的違規逐一清查第一張攜車架的罰單就是這麼來的所以現在在國道只要你不要遮蔽號牌跟號誌且固定牢靠安全無虞之下我們是不會去把你攔下開單的
依法令的話自己做號牌的話有偽造號牌之嫌警察要開你單也是可以我只能說相關的法令還未完善所以現在是個過渡時期警察也儘可能的不去開這種單現在只要遵守不遮蔽號牌燈光號誌且固定牢靠,不超出長寬等規定就可以安心上路有檢驗但你拆下,警察也不會沒事就開這種單除非你真的很倒楣很倒楣...(檢驗過沒裝或未檢驗)去遇到監理單位路檢(現在還沒聽說過)所以說現在裝攜車架的車最怕的不是警察,而是監理站...
針對你問的問題以監理單位的話這兩項確屬違規是要開單的但是在第一線的員警來說不可能每台有裝攜車架的車子都攔下來檢查且憲法中有相關規定你沒有明顯之違規,不引響他人安全及權力,對社會秩序安全沒有危害,執法人員是不可以將你攔下檢查但是除非你有犯罪之嫌還是觸犯以上我所說的或者是相關之路檢才可將你攔下盤查否則會有濫權之嫌今天你的攜車架裝上單車後沒遮蔽號牌及號誌固定牢靠不超過長寬高規定,不影響行車安全且沒違規等...警察是沒理由把你攔下的而路檢的話防飆路檢或酒駕是重點,所以不會去看你攜車架唯一會的就是監理單位的路檢,但是現在目前還沒有監理單位出來執行此類的路檢有些法令跟規定是有衝突的稍微懂得法律的人就知道我說的是什麼這方面我就不方便說明所以綜合以上我所說的1.不遮蔽號牌,燈光號誌,不超過限制之長寬高且固定牢靠2.不違規且車子符合法令規定記住以上重點這樣警察沒事不會攔你下來看你行照有沒有檢驗攜車架除非除非你真的很倒楣碰到監理單位,或是有其他違規被攔下盤查,才會被開單不知道我這麼說你瞭解了嗎?
是否也可以這樣說 ? 不管活動式的桌架、椅架、船架、水果架、電視架、紅酒架、電腦架、曬衣架、籃球架、網球架、單車架....應該跟單車一樣,都可視為貨物之一種因為貨物不需也不必經ARTC檢驗,所以貨物不管要放車頂、掛車側、背車後,只要綁的很牢靠並符合長寬高限制及不遮蔽燈號、牌號等相關規定,都應該算是合法的 ...而需使用工具固定於車身之固定式車頂架、後背架、托架都是屬於車身之一部分,所以需到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而要到監理站辦車輛變更登記之加裝、改裝零、配件,因為視為車身一部分而有變更車輛型式之虞,就需要附ARTC審驗合格之證明所以監理站驗車只是驗車頂架、托架等,除非攜車架是靠工具固定(鎖)在車頂架、托架上而須一起審驗,否則活動式勾、掛、綁在車頂架、托架、背架上的電腦架、曬衣架、籃球架、行李箱、單車架等,原則上應該是不用監理站審驗、變更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