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如果坐公車捷運只是在車上聽音樂放空兜風殺時間不是為了上班上學在道德上也有瑕疵嗎?這邏輯很奇怪吧腳踏車放在那裏你付了費用,只要你沒有破壞或惡意占用正常使用情況下哪來的道德瑕疵呢我倒覺得以台灣尤其是台北市汽機車密度這麼高大眾捷運再推廣也有限的情形下正應該要大力推廣共享的運具例如ubike,共享機車,共享汽車讓就是不想搭捷運的使用者至少減少他們再跑去買車搞出一堆私有車輛減少路上的車輛使用者省錢陸上交通也變好一些政府也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
會嗎? 我也買了碳纖公路車、還不只買一台,但還是會看情況租用U-BIKE呀.而且妳可以看看台北市的U-Bike的站點呀,有些根本是沿著河濱路線設置的,使用者付費,有付費、有盡保管之責,到覺得沒什麼大問題...倒是說U-Bike是為了轉乘大眾運輸的最後一哩路,偏偏我上下班時間幾乎都沒借到車...還是只能靠雙腳走到捷運站或是從捷運站走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