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超過我後,維持的速度是我巡曳的速度,我會跟在他後面騎到他騎不動為止,或是他改道,或是他真的很強,那我就一直當小弟。有人幫我頂風,有什麼不好。

如果一超過我,速度馬上就掉到阿媽阿公的速度,我就先休息一下,再一口氣跑到讓他看不見我的背影,不然這樣以超慢速...超來超去會煩死人。

我超車一向是超過去至800~1000公尺以上才會恢復巡曳速度,不然一超過去就用屁股擋住別人的視線;不肯離開,那不是故意想激怒別人嗎?明明沒有體力超車,只會用吃奶的力氣跑到別人前面來賣屁股,那不是討厭死了,...,是美女就原諒她

我最喜歡一超過我就揚長不見的車,看著就是比較愉快

最討厭的就是,騎的速度沒有比小學生快多少,當你要超他時;他就拼了命似的跟你尬車,結果體力連20秒都支撐不了,...,反正就是故意要讓你超車超的辛苦...

不過在河濱自行車道的『公園區』最好是慢慢慢慢騎;雖然公園區的馬路還是馬路,不應該在馬路上嬉戲的,不過恐怕只限歐美較進步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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