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不到在這邊得到的回應居然比法律的網站還多
法律專業的從業人員,罕有人願意在公開的場合針對個案具體回答法律問題,理由是沒有充分與當事人會談或閱覽
過全部卷宗,訊息不充分,在這種前提下丟出答案造成閱聽者的誤解機率是很大的,除了誤人之外,也損及專業,這是您在法律專業網站無法取得資訊最重要原因,以您所提的問題為例,您資訊不充分的地方有
(1)您製作筆錄時是否已經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2)您是否已經同意對方2萬元的條件在警局達成和解?
(3)您是否在製作筆錄時同意上述(2)而表示撤回告訴?
以上涉及您對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權是否尚存,以及民事部份是對對方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還是請求履行
和解協議,這是不同的
2.肇事人住中壢,我住台中,事發地在花蓮,那麼我在台中派出所報案就可以告他了嗎?
(1)肇事者住中壢,行為地在花蓮,針對過失傷害部分,您可以在桃園以及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傷害告訴以及公共
危險罪(肇事逃逸)之告發,也可以在上兩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如果您嫌麻煩您可以以書狀寄送至上
兩地地檢署及法院為之.(就別管派出所啦,直接向檢察署遞狀,懶得遞狀或想來桃園或去花蓮玩玩,去地檢署法警室
窗口旁邊有個小鈴鐺,按一下就會有人出來幫您搞定)
(2)不過公共危險罪的部分您就別煩惱了,花蓮在地的警局會直接移送花蓮地檢署,剩下由誰管轄又是否並案,兩地地
檢署會協調,也就是說如果您在桃園提出傷害告訴,桃園地檢署可能會將案件移送至花蓮與公共危險罪部分由同一
檢察官偵辦,反之亦然,將來也由偵查地之法院審理刑事案件
3.如果我決定告他過失傷害跟毀損,他又跑來求我和解,當我們和解後,法院就可以撤銷告訴了嗎?對方是跟我一樣,約二十出頭的年輕人,有前科,這是我在做筆錄時聽到警察問他的,如果他就是耍賴不跟我合解,也不賠償,那麼就算我最後告贏了又能對他怎麼樣??會不會我還是白忙一場呢?
(1)您和另外一位被害人受害是兩兩獨立的案件,不會因一方和解而受影響
(2)不管怎麼樣,花蓮或是桃園您都跑定了,因為不管普通傷害案件有無提告,公共危險部分一定會受偵查且由檢察官
向法院提起公訴,您是當然的證人,勢必會收到證人傳票,最少地檢署一趟,地方法院刑事庭再一趟(或N趟).不過
作證是國民義務,您可以向服務機關憑傳票請公假,也可以向傳您的單位請差旅費
反正告不告都要為這個案件跑法院,不如順便請他賠,要不然還真白忙一場
(3)和解可以在您作證的時候談,當庭向檢察官或法官提出(通常上二官也會主動詢問)和解的請求,表示如對方願意賠
償多少多少錢,您願意撤回告訴或是表示原諒,這些可以讓地檢署以及法院迅速結案,地檢署或法院會很積極的督
促對方賠錢,千萬不要在對方同意賠償時您就立即撤回告訴或表示原諒,而是請他當庭給付您再當庭撤回(法院均
有提款機) ,要不就在收到賠償時才具狀撤回告訴,通常在有官施壓的時後再面對刑期的壓力,很多被告會急忙出去
領錢交差了事
(4)您當然有可能會白忙一場,他有可能家無恆產,更有可能無視刑期想直接服刑就是不和解,惡劣或擺濫的態度也可
能會把您嘔死,可是您可以表示此人惡劣如斯,絕不原諒(這是檢察官求處刑度以及法院量刑之依據之一),讓他在
牢裡反省久一點
(5)記得在刑事庭審理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省下一點裁判費,可是要注意時效,如果您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權向對方求償,是在案發後兩年內要提出
(6)不要忘記請求賠償時可以請求看護費用之支出,此部分全日看護目前各地地方法院的行情約是每日2000元(依據
是各公立醫院台籍看護全日之平均薪資),即便您是由家人照顧無實際支出也一樣(理由大概就是雖然基於親情的
看護不用實際支出,可是這種親情利益不可以由加害人享受變相減輕責認云云,可能有部分法官不能接受,可是大
部分法官會准許此部分請求,您可以上司法院網站以"看護費"為關鍵字查詢相關判決),如果醫師證明您的傷勢造
成行動不便需要看護照料,併著明需受看護之時間,這些您是可以請求的
以上僅是簡略書明一般程序,不附法條也不附理由省得版面礙眼,您可以參考一下和上述車友意見綜合一下
你們真是太專業了.....
這兩天我傳了簡訊給肇事者
表示我即將針對他提出告訴
他當天就打電話過來表示賠償誠意了
不過還是要等拿到錢再說吧
如過屆時肇事者又故意拖延或耍賴
我想我也應該知道該怎麼做了
謝謝大家~~
walalucifer wrote:
(恕刪)......請問我該怎樣要求賠償呢?...(恕刪)
版大大~
我也是念法律的~
不過我建議你的有三點:
1、11樓的台中小康大大的建議非常好、非常專業,建議您照著做~
2、千萬不要私下和解,理由如下:
若要和解也是在法庭內和解,法庭內的和解和庭外和解不同~
法庭內和解稱為「訴訟上和解」,其和解書內容與法官的判決具同等效力,如一方不履行,他方可聲請強制執行(毋須再告)。
私下和解稱為「訴訟外和解」,和解書內容僅具契約效力,如一方不履行,他方必須以訴訟方式請求對方履行(即須另打官司之意)。
3、先提傷害告訴是對的
傷害告訴可以在法庭內和解,其實法官也會主動詢問是否要和解;傷害告訴也可以在法庭內進行訴訟上調解的程序,傷害告訴也可以中途撤銷訴訟。也就是說先提傷害告訴的話,你的武器增加許多,戰鬥力也增強30000點,可以迫使對方讓步(或許有人覺得這樣沒同情心,但是我必須說「那個惡性犯錯的人是對方」,記得嗎?別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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