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面,人們對「騎腳踏車」也不當成一回事。
說實在的,小弟平時在路上跑的時候,很常看到腳踏車違規事件。
樓主講的闖紅燈是大宗之一,另外還有逆向,也是很恐怖的,
騎到快車道上、晚上騎車不用前後燈、兩三台單車並排騎車...等,其實多的很。
或許燈具的部分,有的人會認為買個燈就比自己的車貴,或是其他五四三的理由,
安全帽也是,不太有人戴,但是就像機車規定要戴安全帽一樣,有些事是一定要做的(當時也是反對聲浪不斷),
可能會有一段過渡期,或者不得以之時甚至需要一些處罰執行,但需要的就是需要,
像是燈具的東西,不是關於自己的安全而已,還關係到其他用路人。
闖紅燈跟逆向的部分,我真的會覺得很扯。

這不是國小基本概念嗎?
每次在路上看到有人逆向(其中又以大嬸最多,阿伯次之,送小孩的媽媽跟學生再次之),真會捏一把冷汗。
在下會覺得,在單車族一直要求要更多的權利跟空間之餘,
是不是也應該要想想「自己對其他人、整體交通也有一份責任?」
或許我們會覺得其他人不尊重騎單車的,但有沒有反過來檢視一下,我們又夠尊重其他人嗎?
我們需要自己的路權,其他用路人也需要相對的路權是吧?
騎腳踏車也是有一定的危險性的,對其他人也是有威脅的,「速人」畢竟不是普通人,
更不能用一句「不過是騎腳踏車而以」一語帶過,
該負的責任、義務就該負,該遵守的就應該遵守,不適宜有選擇性或是對特定族群有條文規定外的例外。
期待台灣騎腳踏車的環境能越來越好,也希望騎腳踏車的人的素質能越來越好。
以上言論若有得罪還請見諒,若有意見歡迎討論,但請勿筆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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