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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分享安全帽"發揮功效"的經驗

我改了標題,我也去看了各位大大貼給我的連結,我只要大家經驗分享,不需要表明贊成或反對戴安全帽,我並不想管各位要不要戴安全帽,我只是想知道各位發生意外時安全帽為你做了什麼,你要是沒戴安全帽或是你沒發生過意外那就請止步,因為在日本並沒有強制戴,美國也沒有,我當然知道大家的意見都是一面倒,但是為什麼這些先進國家沒有強制戴,我標題說了,"經驗分享" 沒有要問各位對於無用論的看法,我自己也沒有說主張無用論,我內文也說的很清楚,但是真的有人認為自行車安全帽對於安全性來說幫助並不大,主要的原因自行車速度如果當做速人來看其實行人比你還危險尤其像日本可以騎人行道,當做戶外運動理論上當然是要戴,因為誰也不知道你想做什麼危險動作,我的問題跟各位一樣,我主張要戴,但是我與朋友的討論,我朋友說了若是以通勤為目的,或是在都市中行進,沒有任何數據可以支持安全帽確實降低或是減少意外比例, 我只是希望有人可以提供這數據,不然可以告訴我妳們在什麼狀況下發生意外,安全帽發揮了功用,我知道板上各位大大,很多是去騎山路或是去off road甚至去玩下坡車,那不用說當然有用, 因為那樣容易發生意外是可以預見的,但是例如說河濱公園,或是大馬路上,人行道等一般的通勤,大家在我的標題上發揮太多的精神,像前一篇的安全帽戴不戴,本來就是問理由,而不是要來倡導或是反對,大家說的義憤填膺但是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那麼多先進國家沒有立法強制要戴,數據上是否顯示"有絕對的必要性",我當然是希望有人知道是不是有哪個單位做過調查,如果沒有,那版上的意見至少可以有個參考價值,結果大家吵成一團,還專程PM來罵我,大家經驗分享變成對要不要帶安全帽的看法了,我想討論就此打住,節省各位的時間也不要浪費網路資源,因為你們永遠可以怪罪到我的標題但是卻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單車安全帽應該主要是要減低「意外發生時的頭部外傷嚴重性」。
所以數據上,
似乎以「單車意外中 "頭部受傷者" 之戴/未戴安全帽比例」
以及「單車意外中 "因頭部受傷致死者" 之戴/未戴安全帽比例」
比較有參考作用
其實這跟原PO之 (2)(4) 條有點像,不過敘述不太一樣

一點淺見,請參考
依據國民健康局於95年9月至12月辦理全國國中學生健康行為抽樣調查,利用無記名自填問卷收集具台閩地區代表性4,491名國中學生資料之分析結果顯示,針對在一個月內曾騎自行車者調查發現,其中僅有10.8%「每次都有戴安全帽」,但有高達69.7%「都沒有戴或很少戴安全帽」(表3)。顯示國中生對交通安全的防護行為較不重視,尤其是沒有法源規定的自行車安全帽更被忽略不用。
有一篇研究報告多方意見參考

評騎單車戴安全帽政策

永續發展組高級助理研究員 黃豐鑑


自行車依型態約可簡單區分為一般傳統車型、越野競賽車型、及電動單車三種。在都市道路行駛的,絕大部份應屬前者,越野競賽車型則適合郊區或單車專用道行駛,電動單車則屬以取代機車與單車之綜合體;行駛目的也不同,單車屬中轉接駁性之短程旅次運輸,越野競賽車則做為休閒健身性之運輸工具。

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打算從今年九月一日開始規定騎腳踏車要戴安全帽,交通局對單車騎士安全構想,應予肯定。但是,以目前在都市道路中所所見單車百不及一,電單車更是萬不及一之現實情況下,衡諸各種主客觀因素,在市區內自行車行路權未建構完整,及單車未能普及化之前,個人認為似無迫切性。

「大路朝天,各走一邊」,自古以來皆如是。在都市道路運輸中,行人與單車(自行車)騎士均屬最弱勢族群,為避免行人於道路行走中被後方車輛撞擊造成傷亡事故,建議行人改靠左走,以增加行人本身對前方來車情況之注意力,而減少傷亡事故;對於都市道路中行駛之單車,則應給予更安全之通行路權。

據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秘書長何麗卿表示,自行車族配戴安全帽雖屬善意,但不該強制,理由是台北屬於都會型態,騎自行車代步人數並不多,多半屬於短程轉乘工具,距離多為三到五公里,速度緩慢(時度約十公里),並無強制佩戴的必要;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自行車環島運動協會都認為頭部受傷多在郊區快速騎乘發生,不該因噎廢食,市區應比照日本,將自行車視同行人,導入人行道才是重點。

何秘書長還表示,台北市騎自行車代步人口並不多,加上休閒人口剛起步,如以法令強制配戴安全帽,恐將影響騎乘意願。她並表示,日本並沒有強制規定自行車族配戴安全帽,澳洲也僅規定小朋友必須配戴,政府應該重視的是自行車路權,將自行車視同行人,鼓勵上人行道才是重點;自行車環島運動協會榮譽會長黃進寶也反對,若鼓勵民眾騎車到捷運站,卻要帶著安全帽上捷運,會因為不方便而影響騎乘意願;網友更譏評:當台北人跟動物園的動物好像差不多,全身要保護的緊緊的,以免交通事故發生,說不定將來行人在台北市走路,要有護膝、護腕、上S腰帶等安全裝備。

紐約時報報導:安全帽不是交通安全的萬靈丹,隨著騎單車戴安全帽人口大幅攀升以來,頭部受傷的騎士也跟著上升了百分之五十一。美國單車安全帽研究基金會的研究發現,澳洲、加拿大等國在通過單車安全帽法令後,騎單車人口少了百分之三十三到五十。事實上,單車騎士在時速僅十幾公里之情況跌(滑)倒未必會造成嚴重的傷亡。除非是受其他交通工具之強力撞擊,否則與一般人慢跑跌(滑、拐)倒情形相似,應只是皮肉擦傷而已。政府理應以改善道路交通設備,確保交通安全環境以防範事故,單車速度緩慢危險程度也低,絕不應強迫戴安全帽為被撞擊時減輕傷害,政府這種做法豈不是本末倒置?

不久之前,新聞報導,因單車失竊率高而破案找回率極低,警政署決定,將強制自行車「烙碼」,並要求買賣時將車主資料建檔,以利追查失竊車輛。單車設備非常精簡陽春,本身除極易遭竊外,由於速度慢運程短,再加上是因為沒有自行車專用道,是目前國人不願意以自行車作為交通工具之主要原因。如今又要求配戴安全帽,讓騎士增加安全帽保管問題,諒必會增加騎士麻煩,而大大減少使用率。

雖然各地方政府努力設置在堤外之單車專用道,但只是作為假日休閒運動之用,並無法與日常生活相結合。在單車作為交通工具之使用率無法提升、失竊率極高,以及未設專用用道與未普遍化之前,要求戴安全帽之作法,對倡導作為鼓勵民眾以無污染、省能源又能健身之自行車當作交通工具之政策給予當頭棒喝,確實值得檢討。

個人認為,台北市政府應大力鼓勵自行車取代其它交通工具,以降低CO2之排放量,做好專屬路權,增加停車場所、加強偵防杜絕失竊等配套措施,給予單車騎士更安全更可靠的之通行環境,才是當務之急!


再貼一篇綠黨於閒人工房之文章

再論自行車強制戴安全帽議題

首先我要表示,我也不喜歡國家強制我做任何事,但是規範存在的目的通常是考慮集體利益,而不是考慮個人利益。反對戴安全帽的一方,除了「享受騎車自在的感 覺」與「個人自由」這兩個理由,是否還有其他更充分的理由,或者,如何解釋這個「自由」是如何神聖不可侵犯的?又或者,可否解釋因為推動強制戴安全帽,會 因此減損 多少騎車人口?倘若單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又如何解釋單車與機車、汽車的不同,何以那兩者需要因為減少自身的傷亡率而被限制自由,自行車騎士卻可以毫不用 對自己負責,把所有的安全責任都怪罪在肇事的一方,又或者把所有的風險交給社會醫療來承擔?

騎腳踏車可以有各種不同的理由,不見得每個人都「享受自在」的感覺,對我來說,騎車通勤從來就不是件自在的事,它只是件合理的事;此外,我對於車子本體的興趣,也大於對騎車的興趣。要推動單車作為交通工具,我們該豐富的是騎車的理由,不是強化某種感官的訴求。

B.
制定自行車的車型規範(我想應該是行車規範)跟戴安全帽不一定要掛勾吧。
戴安全帽,會讓單車騎士意識到自己正在從事的是一件有風險的行為,從行為學的角度看,都有可能會提高單車騎士的注意力而減少車禍的發生率。其次,關於自行 車車 禍的統計如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22/today-life6.htm):

台 北醫學大學公衛系接受衛生署國健局委託,分析發生在一九九九年、二○○二年間的自行車車禍事件。結果顯示,台灣一年平均有三千七百人因自行車車禍 受傷,雖然絕大多數是肢體擦傷、骨折,但死亡率有三%到五%,比率不低。值得警惕的是,這些意外九成以上發生在天氣不差與路況良好地段。 北醫公衛系系主任邱弘毅表示,從意外發生地點來分析,「交叉路口」是遭汽機車擦撞的第一危險區域,其次才是「快車道」;最危險的時段,則是在早上七至九時 及下午五至七時,正是上下班、上下學的交通尖峰時段;傷者中,有三成六是十到十九歲的青少年,三成四是六十歲以上老人。

儘管肇事的原因可能是道路設計不良或機動車輛不尊重自行車所導致的,但是能在安全措施上作為卻不作為,因此而受到重傷,把這樣的風險推到社會集體來承擔是不公平的。

C.
縮小馬路(車道)寬度、加寬人行道,我也覺得很好啊,只是我認為沒這麼樂觀。就如同我常說「自行車道」成為懶惰的民眾和懶惰的官員相互推諉的說詞,以及環保團體一直無法突破的魔咒;民眾 說,沒有車道所以我不上路,官員說,沒有人上路所以不需要車道,結果我們的城市就永遠保持現狀。以現在台灣都市的樣貌和政治環境,要有發達的自行車專用道,難哦!

有 一種情形可能會發生,那就是要「五毛給一塊」。反正是硬體的資本門投資,很多政客很樂意做這種事,搞出很多設計不良、使用率不高的單車道,然後民眾一定會 說,單車道的「串連」不足,以台北拓寬人行道的經驗,我們就只好慢慢等,看看二十年後「串」好了沒,等台北串好了,北極都溶了。

如果要做硬體投資,我寧願政府把資源投注在「辦公大樓腳踏車停車空間獎勵」、「辦公大樓設置淋浴空間獎勵」、「跨河自行車天橋」、「大眾運輸工具接駁腳踏車獎勵」....。總之,搞自行車道永遠搞不完,民眾永遠在等待。

此 外,基本上我反對自行車上人行道,憑什麼汽車欺負機車、機車欺負自行車、自行車就可以來欺負行人。就算人行道加寬,也是行人本該得到的空間;此外,人行道與自行車道所需的道路鋪面不同,絕不可以像現在台北市某些路段那樣,人行道上的自行車道僅僅做視覺上得區隔,導致有多位自行車騎士在濕滑的「自行車道」上滑倒。

自行車該得 到的是像一輛車一樣的對待。當然,全世界在討論自行車的定位,本來就有不同的意見,到底是「準行人」、「準車輛」,或是交通部運研所獨創的「速人」,各種 概念各有不同的規劃與應用方式。我所說的「不應」有發達的自行車道,就是我認為台灣適合「準車輛」的模式,自行車應行駛在公路上,不需特別的自行車道。

上個月碰到長鬃山羊的阿桂,他也同樣反對自行車道的建立,長鬃山羊的網站有整理相關的論點 (http: //fserow-shelves.blogspot.com/2006/03/blog-post_23.html)。我個人補充其他論點,台灣 若是把單車道獨立出來,車道種類太多(公車專用道、汽車道、機車道、單車道、人行道),不合乎土地利用效益。第二,只要機車出廠限速50公里(根據道路法規, 沒有一條道路允許機車時速超過50公里),不但可以創造電動機車的市場,也會形成一個機車、電動機車、自行車共存的慢車道,這比作自行車專用道的春秋大夢 實 際。



自行 車車 禍的統計如下

自由電子報

騎自行車「撞」況多 平均每2天死1人

〔記者王昶閔、邱俊福/台北報導〕騎自行車健康又環保,但真的得注意安全!第一份全國性自行車意外調查顯示,平均每天至少有十人騎自行車受傷,平均每兩天就有一人死於自行車車禍,死者清一色未戴安全帽,導致頭、頸部重創,「交叉路口」最容易發生意外,比「快車道」更危險。

最危險區為交叉路口

台北醫學大學公衛系接受衛生署國健局委託,分析發生在一九九九年、二○○二年間的自行車車禍事件。結果顯示,台灣一年平均有三千七百人因自行車車禍受傷,雖然絕大多數是肢體擦傷、骨折,但死亡率有三%到五%,比率不低。值得警惕的是,這些意外九成以上發生在天氣不差與路況良好地段。

北醫公衛系系主任邱弘毅表示,從意外發生地點來分析,「交叉路口」是遭汽機車擦撞的第一危險區域,其次才是「快車道」;最危險的時段,則是在早上七至九時及下午五至七時,正是上下班、上下學的交通尖峰時段;傷者中,有三成六是十到十九歲的青少年,三成四是六十歲以上老人。

戴安全帽可降低風險

戴安全帽是轉危為安的關鍵!分析顯示,傷者中有戴安全帽者,沒有一人重度外傷與死亡,因此邱弘毅建議,政府應比照機車騎士,立法強制自行車騎士戴安全帽,以降低頭頸部外傷風險,他也建議民眾在自行車上加裝車燈與前後輪反光貼紙,維護夜間行車安全。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交通法規內的「道路標誌標線設置規則」,沒有腳踏車道,若要設置腳踏車道須透過修法完成。台北市有規劃於較寬廣的人行道上,設置一條「自行車專用道」,現建議案已交給主管的交通部。

於人行道設置「自行車專用道」,在日本以及歐洲多個國家都有此規劃,但須考量人行道是否夠寬,還要兼顧行人的安全,需要相關的配套措施,若台北市通過設置,其他縣市便可跟進規劃。
分享經驗!?
有啊..
自己摔車..
臀部重挫傷,手肋擦傷,頭部沒傷...安全帽發揮功效..

車友..撞樹,頭部直擊,沒事...安全帽發揮功效..

車友..摔車..後腦著地..頭暈..休息後沒事..安全帽發揮功效..

車友..摔車..臀部挫傷..頭部沒事..安全帽破了..安全帽發揮功效..

車友..撞樹枝..頭部沒事..安全帽刮傷..沒載的話,頭皮就不見了..安全帽發揮功效..

以上.都是親眼所見..

安不安全,自己要有所認知,不需立法來強制..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騎車受傷比例?
部位來說..
小腿部份最高,手肘次之,頭部最少..
但..頭部的損害性最大..您買不買保險啊?

有載沒載的意外發生比例?
不知怎麼比..

載安全帽的比例..
100%..

發生事故死亡比例?
這查內政部比較準吧..

對於國中小學生的問卷!?
不如去河濱作問卷,還比較準確吧..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我是被小貨卡追撞,前空翻+頭著地









到大肚山上 off-road, 下來牽車的時候顧講話, 沒有看到前面有顆大樹幹, 就直直得撞上去了, 大概暈了20秒喔~! 所以就算是在荒郊野外牽著腳踏車也是要帶安全帽的 XD
小弟的親身經驗,要戴安全帽,帽子不用太高級,但是一定要戴,用一次就夠了,
鐵馬慢慢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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