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昨公告「無站式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
交通局昨公告「無站式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板橋、新店、新莊、蘆洲、淡水、汐止及林口等11區的機車停車格;另全新北市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站周邊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的機車格及自行車停車格,也都在禁停公告名單之列。
新北市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故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於慢車種類之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交通局提醒民眾,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條文內容: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 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二 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三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者。
四 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者。
五 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者。
六 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者。
直接到市長信箱反映,隔工作日就會處理.
oBike會直接從最後一位使用客戶的900元押金從中扣抵,一點也不吃虧,這樣希望user能乖乖停在單車位,公司能比照u-bike跟政府租地設營業固定單車停車位更好.
Touro wrote:
在台北的話可上台北市...(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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