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胖瓜 wrote:最近看到一處機車停車...(恕刪) obike真的蠻方便又便宜 如果不要造成大家停車不便 值得推廣阿很多觀觀景點去都要租腳踏車 租機車 覺得假日出去都要噴錢有這個方便多了上週去花蓮 大學裡面騎經過礁溪也去騎了一個下午 大讚
我覺得算違法這跟廣告商利用廢棄車輛長期占用停車格完全是一樣的情況營業占用與個人使用的差異,很難區別嗎?機車業者占用騎樓人行道與路邊停車位小吃店占用騎樓披薩店送貨機車占用停車格這些都是違法的公共設施你要個人使用可以,但不能為了營利長期占著有些不抓,是警力不夠掃蕩以及長期執法,所以情節沒那麼嚴重的就暫時算了若是擋到逃生設施的,一報警馬上就來清場了
怨念聚合體 wrote:我覺得算違法這跟廣...(恕刪) 假如我去花蓮玩....租了一台車四處旅遊...有收費停車格...有免費停車格只要不違停....就沒有問題相同邏輯......O-BIKE 也是租賃車.....你只要沒有違停...如停機車是合法的...那就是OK沒有所謂利用公共資產行私人營利的問題廣告商利用廢棄車輛長期占用停車格.....應該是屬於廢棄物清理法...還是有不同的大多公用機車格都是免費的...表示政府無償提供不特定大眾使用...自然也包含O-BIKE
pingfan2004 wrote:+1如果去租車來開...(恕刪) 注意,我所指出的情形是大量oBIKE,並非1、2台而已; 如果租車公司有大量汽車占著免費停車格,會無法可管嗎?我想應該不會吧,甚至有聽說當地交通局若發現有人長期占用免費停車格,就乾脆把該停車格塗銷的案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