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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大量停放機車格是否違法?

這不就跟建商廣告發財車長期停在免費停車格一樣

胖胖瓜 wrote:
最近看到一處機車停車...(恕刪)



obike真的蠻方便又便宜 如果不要造成大家停車不便 值得推廣阿

很多觀觀景點去都要租腳踏車 租機車 覺得假日出去都要噴錢有這個方便多了

上週去花蓮 大學裡面騎

經過礁溪也去騎了一個下午 大讚
advantage wrote:
若照樓上說免費公有停...(恕刪)


+1
如果去租車來開
也不能停公有免費停車場了
因為這是營業車
我覺得算違法
這跟廣告商利用廢棄車輛長期占用停車格完全是一樣的情況
營業占用與個人使用的差異,很難區別嗎?

機車業者占用騎樓人行道與路邊停車位
小吃店占用騎樓
披薩店送貨機車占用停車格
這些都是違法的

公共設施你要個人使用可以,但不能為了營利長期占著
有些不抓,是警力不夠掃蕩以及長期執法,所以情節沒那麼嚴重的就暫時算了
若是擋到逃生設施的,一報警馬上就來清場了
怨念聚合體 wrote:
我覺得算違法這跟廣...(恕刪)


假如我去花蓮玩....租了一台車

四處旅遊...有收費停車格...有免費停車格

只要不違停....就沒有問題


相同邏輯......

O-BIKE 也是租賃車.....

你只要沒有違停...如停機車是合法的...那就是OK

沒有所謂利用公共資產行私人營利的問題

廣告商利用廢棄車輛長期占用停車格.....應該是屬於廢棄物清理法...還是有不同的


大多公用機車格都是免費的...表示政府無償提供不特定大眾使用...自然也包含O-BIKE

行為人不在場,本來就是先罰所有人,警察有問題嗎?

難不成路邊違規停車,都等駕駛到場才開罰?

公司否認是行為人,自己去申訴先。
沒有每年定期繳牌照稅的

和每年定期繳牌照稅

待遇應該要分開吧

共享單車這些車這樣玩下去

遲早也要有牌照
腳踏車有上鎖嗎?
沒有的話隨便丟一邊,
自己把機車停進去不就好了?

反正廠商沒公德心,
那咱們也不必對它們客氣
pingfan2004 wrote:
+1如果去租車來開...(恕刪)

注意,我所指出的情形是大量oBIKE,並非1、2台而已; 如果租車公司有大量汽車占著
免費停車格,會無法可管嗎?
我想應該不會吧,甚至有聽說當地交通局若發現
有人長期占用免費停車格,就乾脆把該停車格塗銷的案例耶。

fantasyxx wrote:
腳踏車有上鎖嗎?沒...(恕刪)

關於您的想法,的確我也想過,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但這畢竟不是好的方法,畢竟我們沒有公權力可以移他人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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