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75 wrote:
我是綠燈通過停止線,接著又中途幹道變綠燈,按交通法規,我可以一直直走。
想想算了,還是右轉離開。
你說的機車沒有真的壞掉,是不能認定為行人的,牽腳踏車則是可認定為行人無疑義。
機車是想用行人認定來避責,但現在警方是認定我是行人來罰我,那我不要行人認定也不行嗎?
那就以慢車的身份,又違反那一條了?
(我是綠燈過停止線,警員也認了,不然本來認定我闖紅燈後的)
wen75 wrote:
這件事已有影片真相,我要申訴成功,自然是說出真相,才能得到網友真正的協助。
我在此說謊誹謗警方對我沒好處,申訴也不會成功。
事實就是我支道上以綠色動線,綠燈騎經過了停止線,在斑馬線上向左看慢車道來車時變紅燈,
但慢車道車還沒起步,我牽單車進入幹道慢車道向右轉直花3秒,車身直行花5秒,
後腳一離幹道斑馬線(真的就是離一步距而已),正準備騎車。
以我多年來行車經驗
綠變紅中間還有一個黃燈
你說綠燈過線,到路口轉念要右轉
你從停止線到路口花了黃燈3秒!?(這時速要多快阿!)
才下馬牽車右轉
ps:有影片就直接申訴吧,網友能給你什麼協助嗎?(討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