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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河濱自行車道之怪現狀 之 這些人到底在想什麼?

由大伙的討論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就是國人法的觀念還沒建立起來
目前可能只有諸如不能逆向,機車不能上高速公路,行人不要在鐵軌跟高速公路散步或慢跑......等等
這些大伙比較有概念
當然
政府的執政單位也要負責任
連它們都不想建立此觀念了
就好比早該實施拖延到最近才實施的汽機車應禮讓綠燈過斑馬線的行人一般
所以
這篇言論其實只是突顯大家法的觀念不足而已
抱持著駝鳥心態
不出事就好了
可是
等到出事時再討論路權的問題就來不及了
之前不是有一則騎腳踏車撞死人的事
如果發生在自行車道上
那怎麼辦呢?
應該把路權明確話劃分出來
到底是自行車專用還是行人自行車共用才是
免得行人認為我也可以走
自行車族認為是我專用的

有關單位趕快立告示牌在各自行車道吧......
遇到這樣的行人,
也只能按下鈴鐺,
或者用嘴出聲了~

另有一種人也很討厭,
就是會在自行車道上停下來休息的騎士,
明明旁邊有一大片草皮可以休息,
偏偏就要停在路中間,
最糟的是有些多半還是一家子人,
按鈴鐺沒人理,
出聲借過更是沒人甩,
實在很糟糕啊
「公共汽車」公幹「計程車」公幹「小自用車」公幹「機車」公幹「單車」公幹「行人」也公幹「單車」,唉!有這麼嚴重嗎?

ps*不是在罵人哦
一堆又一堆的事~~
晚上夜騎的話, 帶個很亮的車燈或手電筒吧

我用CREE 的槍燈, 距離就照明得很遠了

夜騎新豐紅樹林, 綠色隧道, 會明顯覺得前面很明亮

一路上照著前方, 也遇到一些夜騎的車友, 用槍燈在完全黑暗之下很棒

一束光往前打, 不過要注意角度, 最好照著地面而不要對著車子駕駛的高度才是安全的做法

夜騎, 首重自己的安全, 畢竟自行車道上, 行人也有行走的權利, 並非完全供自行車騎乘的, 所以為了自己好, 裝個亮度高的燈之外, 加個鈴噹或者能警示人的聲音的東西, 我想絕對是比較好的
健康的運動, 創造健康的身體 健康的身體, 創造豐富的生活
安.德.魯 wrote:
很多人喜歡亂按喇叭吵...(恕刪)


這種情形當然是不鼓勵,不過很多時候,用那種小鈴噹在行人後面按了半天裡都不理我...
只好逼我用大喇叭
jackyhsiao wrote:
晚上夜騎的話, 帶個...(恕刪)


以我個人的例子,由於有夜騎的必要。
已經買了兩個前燈,S-SUN 5LED,跟Q-LITE 8LED。
為的就是怕遇到完全沒有照明的路段。

然而,腳踏車燈畢竟充其量,只能堪稱是警示用,還稱不上是一般照明。
我想講到這邊,可能會有版友,開始勸敗一些高亮度的照明設備。
但我覺得這些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沒有照明的路段,從事活動的民眾。
是否應該積極的裝備警示照明。
即便一個簡單的閃燈也好。

腳踏車15~25km/h,說快不快,說慢不慢。
在沒有警覺要煞車,臨時看見有人的突發狀況下。
難保不會發生嚴重的意外。

總不能指望每個夜騎的騎士都準備個1W,3W的高亮度設備。
而散步或跑步的民眾,只是消極的等待被照明。
誠如aa0309aa版友所說,國人法治觀念不足,硬體規劃不夠周延。
等到出事時再討論路權的問題就來不及了。
你的仇人真多,30天真的不夠你進行處理。
有些人的自主意識非常強烈,

有時強到容不下別人,

台灣都會區地小人稠,大車逼小車,小車逼機車,機車逼單車,單車難道要逼行人才符合常規嗎?

大家多禮讓,多將心比心,放慢速度,如要競速請到空曠的地方,平安回家最好.
真麻煩

連出門散個步也要身上帶閃燈或看看自己有沒有穿亮衣服

自己騎車小心一點
晚上視線不佳的地方就減低速度吧
速度慢反應時間長比較不會撞到人
至於行人攜帶閃光警示
我覺得短期內不太可能
腳踏車配備高亮度車燈比較有可能
不只照人也可照路
其實早知道假日河濱車道人山人海
這個週日特地陪朋友從新店騎至淡水買魚酥

是怎樣
一路上無以數計的小小孩亂竄
騎成這樣真是太可怕了吧
家長怎麼能放心讓小朋友暴露危險中

還有朋友併排騎車聊天
男生併排守護女生
大人併排守護小孩
阿公阿媽手牽手散步佔住路面

誇張的是在關渡附近狹窄的車道上
竟然有人在溜狗
若沒看錯的話是一家三個人牽著四隻大狗
幾乎佔住全路面
河濱車道可以溜狗嗎

經過大稻埕時
一群白目小孩在路邊草地玩衝天炮
不巧罐子倒下
衝天炮竟飛向我炸開
雖沒直接命中
也是嚇了一大跳

唉 一整個恐怖的假日河濱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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