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iso wrote:
追加補充一項
機車騎士所戴安全帽也可能是導致騎士死亡的肇事次因
安全帽是否經檢驗合格..廠商似乎也有責任
就算死者未戴安全帽或者無照駕駛,也和肇事責任無關!
重點是為什麼會造成這場車禍
警方頂多是依照交通法規開單告發!
不過人都死了,這張罰單還真不知道找誰收錢去耶?
奉勸各位大大,萬一哪天不小心出車禍結果對方掛了,在被帶到警察單位製作筆錄的時候,千萬不要刻意強調對方未戴安全帽或者無照駕駛!
脾氣好一點的警察會假裝沒聽到
脾氣壞一點的警察會罵你趕羚羊
脾氣不好不壞的警察或許會遵照辦理在筆錄上記載,然後圍在派出所門口、群情激憤中的死者親友們,會馬上獲得這項令人更加抓狂的消息!
接著場面就失控囉!
呵~呵~呵
阿砲瓦斯行 wrote:
就算死者未戴安全帽或者無照駕駛,也和肇事責任無關!
重點是為什麼會造成這場車禍
...(恕刪)
是的,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主要是單車騎士確有過失
檢察官應該依照肇事主因為前提,而提起告訴
至於是否有其他原因,或者
機車騎士有無安全帽,這些都不是引起車禍的主因
不過在訴頌上,未戴安全帽可能會是被告得以減輕、或變更罪名的轉機
也許有可能變成過失傷害
之前曾經小學了一些刑法課程,記得刑法老師曾舉出一個例子
甲骨瘦如柴,有100個人,每人經過都賞給甲一拳
當第100個揮拳後,甲卻死亡
那麼,是最後一個人「殺人罪」嗎?還是全部都是殺人罪?
當初聽到的答案是,100個全是傷害罪,最多,最後一個是傷害致死(傷害致死不是殺人罪)
而沒一個是殺人罪
依照當時騎車騎士的速度,以及衝擊的情況
可以反應出是否有超速,若沒超速,在有戴安全帽的前提下,相同部份、力道的撞擊,是否會造成傷重死亡
這些,都要進入訴頌程序之後,才會一一黎清,目前只是依現有的法源依據來依過失致死起訴而已
阿砲瓦斯行 wrote:
就算死者未戴安全帽或者無照駕駛,也和肇事責任無關!...(恕刪)Proviso wrote:
追加補充一項
機車騎士所戴安全帽也可能是導致騎士死亡的肇事次因
安全帽是否經檢驗合格..廠商似乎也有責任...(恕刪)
肇事責任跟致死原因要分清楚阿...
阿砲瓦斯行 wrote:奉勸各位大大,萬一哪天不小心出車禍結果對方掛了,在被帶到警察單位製作筆錄的時候,千萬不要刻意強調對方未戴安全帽或者無照駕駛 ...(恕刪)
是交通隊筆錄?還是刑事局筆錄?或是偵查庭筆錄?
阿砲瓦斯行 wrote:脾氣好一點的警察會假裝沒聽到 ...(恕刪)
那跟脾氣沒關係,是口德跟水準的問題 .....
阿砲瓦斯行 wrote:脾氣不好不壞的警察或許會遵照辦理在筆錄上記載...(恕刪)
筆錄按指紋前對於內容一定要詳加閱讀,不滿意之處可以要求加註、修改,改到滿意為止才能按奈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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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傷害的交通肇事案件,是由受傷方提起過失傷害之自訴
有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是由檢方代替死者提起過失致死之公訴,即使被害人家屬沒提出告訴,檢方也會自動偵查並提起公訴
至於肇事責任歸屬,及致死主、次因的裁判,那是法官的權責
很多事只要大家觀念清楚了,就不會被唬濫媒體耍的團團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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