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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裝反光板被控過失致死?

基本上還是要自己守規則
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
發生事情再來碰運氣 希望沒事 或是遇到腦袋正常的司法人員實在太不實際
mibdeather wrote:
現在就草率的去定論單車因無反光版而造成過失致死,這樣是不是以後騎單車的人夜間騎車要騎人行道已卻保自身安危。而且騎單車行駛人行道時,因撞到違規停放在人行道的機車,也可以反告該機車車主呢??...(恕刪)

還沒定論吧
如果機車騎士家屬認定該單車確有過失
承辦檢察官經查證,確屬「過失」,自然就會「提起公訴」
而你所提及的種種可能,以及其他原因,都是要在訴頌程序裡進行舉證與辯論
只是針對「確有過失」起訴而已,不是定罪
我去澳洲打工半年,
那邊的規定是騎單車沒戴安全帽罰500au,沒裝反光片罰100au,
抓很嚴,我看過大陸人被哈雷騎警追,跑到巷子裡,棄單車逃逸的,
因為一輛單車去K-mart 買雜牌才50-100au,捷安特有等級的大概300-500au,
我是因為在市區開遠燈被攔下來罰100au,還被訓了一頓,聽不太懂警察在說什麼,
但是有種族歧視傾向,一直說這裡是澳洲不是你們亞洲人的國家,諸如此類的...
Proviso wrote:
追加補充一項
機車騎士所戴安全帽也可能是導致騎士死亡的肇事次因
安全帽是否經檢驗合格..廠商似乎也有責任


就算死者未戴安全帽或者無照駕駛,也和肇事責任無關!

重點是為什麼會造成這場車禍

警方頂多是依照交通法規開單告發!

不過人都死了,這張罰單還真不知道找誰收錢去耶?

奉勸各位大大,萬一哪天不小心出車禍結果對方掛了,在被帶到警察單位製作筆錄的時候,千萬不要刻意強調對方未戴安全帽或者無照駕駛!

脾氣好一點的警察會假裝沒聽到

脾氣壞一點的警察會罵你趕羚羊

脾氣不好不壞的警察或許會遵照辦理在筆錄上記載,然後圍在派出所門口、群情激憤中的死者親友們,會馬上獲得這項令人更加抓狂的消息!

接著場面就失控囉!

呵~呵~呵
我看了一下新聞中車主的單車,他的腳踏板上有向後反光片,車輪有側向反光片,
這樣算不算有裝反光片?達到警示作用?
另外,好像沒說機車騎士時速多少,有無開燈或車燈損壞,或是腳踏車閃避警車時偏移到內側多少距離,
所以我想,這部分還是等現場資料比較明確點,大家評論起來比較適合。
很多車禍雙方都有疏失,所以別急著說是誰錯,平安還是最好。
休閒、挑戰、團騎、獨騎-我的單車是豐富的
阿砲瓦斯行 wrote:
就算死者未戴安全帽或者無照駕駛,也和肇事責任無關!

重點是為什麼會造成這場車禍
...(恕刪)

是的,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主要是單車騎士確有過失
檢察官應該依照肇事主因為前提,而提起告訴
至於是否有其他原因,或者
機車騎士有無安全帽,這些都不是引起車禍的主因
不過在訴頌上,未戴安全帽可能會是被告得以減輕、或變更罪名的轉機
也許有可能變成過失傷害

之前曾經小學了一些刑法課程,記得刑法老師曾舉出一個例子
甲骨瘦如柴,有100個人,每人經過都賞給甲一拳
當第100個揮拳後,甲卻死亡
那麼,是最後一個人「殺人罪」嗎?還是全部都是殺人罪?
當初聽到的答案是,100個全是傷害罪,最多,最後一個是傷害致死(傷害致死不是殺人罪)
而沒一個是殺人罪

依照當時騎車騎士的速度,以及衝擊的情況
可以反應出是否有超速,若沒超速,在有戴安全帽的前提下,相同部份、力道的撞擊,是否會造成傷重死亡
這些,都要進入訴頌程序之後,才會一一黎清,目前只是依現有的法源依據來依過失致死起訴而已
xxplus wrote:
基本上汽機車的大燈都...(恕刪)


三更半夜在郊外.省道

或是路燈較少的地方

對汽機車來說

沒裝反光片的單車或是尾燈不亮的機車

簡直跟隱形沒兩樣...

有機會去試試就知道...
FF-K wrote:
三更半夜在郊外.省道...(恕刪)

忘了補充 "並非在沒路燈的路段"
此案例應該是發生在市區而非郊區吧

大家真的以為被告只是因為沒反光片讓面的機車看不到才被撞喔

說老實話
如果是沒有路燈的郊區山路
在連汽機車開了大燈都看不清楚的情況下
你要怎麼騎一台像新聞裡那樣沒前燈的單車??
這麼黑誰要騎單車??
還是連個LED燈都沒裝的單車??



我騎VENZO 2017,還好沒被人說過它是山寨車

請大家注意一點,

有幾台車白天會開後車燈的?
白天沒開後燈,沒有警示效果,
出事的話,也視同沒裝反光片巴,

想不被告,還是想辦法裝個反光條比較保險.
白天晚上都適用.

這個不是論法條的好壞,是自保而已.
以前丟掉的反光片趕快再找回來裝吧!

換句話說,
正面被撞,前燈沒開一樣沒用會被告吧?
是不是也要裝上反光片阿?
阿砲瓦斯行 wrote:
就算死者未戴安全帽或者無照駕駛,也和肇事責任無關!...(恕刪)
Proviso wrote:
追加補充一項
機車騎士所戴安全帽也可能是導致騎士死亡的肇事次因
安全帽是否經檢驗合格..廠商似乎也有責任...(恕刪)

肇事責任跟致死原因要分清楚阿...
阿砲瓦斯行 wrote:奉勸各位大大,萬一哪天不小心出車禍結果對方掛了,在被帶到警察單位製作筆錄的時候,千萬不要刻意強調對方未戴安全帽或者無照駕駛 ...(恕刪)

是交通隊筆錄?還是刑事局筆錄?或是偵查庭筆錄?
阿砲瓦斯行 wrote:脾氣好一點的警察會假裝沒聽到 ...(恕刪)

那跟脾氣沒關係,是口德跟水準的問題 .....
阿砲瓦斯行 wrote:脾氣不好不壞的警察或許會遵照辦理在筆錄上記載...(恕刪)

筆錄按指紋前對於內容一定要詳加閱讀,不滿意之處可以要求加註、修改,改到滿意為止才能按奈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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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傷害的交通肇事案件,是由受傷方提起過失傷害之自訴
有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是由檢方代替死者提起過失致死之公訴,即使被害人家屬沒提出告訴,檢方也會自動偵查並提起公訴
至於肇事責任歸屬,及致死主、次因的裁判,那是法官的權責
很多事只要大家觀念清楚了,就不會被唬濫媒體耍的團團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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