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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並排行駛

我個人只知道在道路上有超速競駛,沒聽過低速競駛

競駛通常是二個以上之駕駛人出於競技、追求刺激、賭博、意氣之爭等,而於道路上互相超速爭快之駕駛行為

”競”這個字通常用在拼輸贏,比勝負
是還有人這樣的拉XDDD

誇張! 3車龜速並排行駛高架橋
http://www.nownews.com/n/2012/06/01/105466

翻到一篇老文XD

標題:並排行駛真的只是道德問題!!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142182&p=1
那照你的邏輯.時速1跟時速2.
應該也叫競速了?
這篇是在討論 競速嗎?
看清楚開版的 主題 好嗎? 是 "自行車並排行駛"
法律是沒規定不能併行慢駛 沒錯,但這樣做 會不會有可能造成他人的危害與不便?
舉例恰不恰當,請問有改變做上述事情的 道德不佳 事實嗎?
虧你自己 還會揪開團騎車、攝影,身為一個主揪
在這跟人爭這小小字義之對錯,為何不用這時間去宣揚正確與高尚的個人品德?
還有 法律沒規定的事 可多了!! 法律只是道德規範中的底線與觸犯此線之後的罰則而不是"準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條第三款:
3.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什麼叫靠右順序行駛? 就是行駛時, 只能一輛接一輛, 除非你要超車。非要去鑽那個文字的漏洞? 難怪會被政府當成賊。
虎皮KKK

你似乎忘記華國政府把機車=慢車,所以你想有可能取締嗎?至於自行車專用道的併排行為,以第二臨港線為例,併排的行人、路跑應該比單車多更多,更別說照標誌(遵28.1),行人根本不允許走在自行車「專用道」上。

2024-07-12 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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