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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處理程序

先從觀念上來談..
1 您朋友的請求權範圍不僅於強制險之部份而已 .....
2 強制險理賠範圍內之請求權亦並不限定向對肇投保的明X請求
3 所以保險公司的實際位階只是代替對方支付賠償費用,賠償費用金額可經由雙方自行協議或向法院提請訴訟裁定之,保險公司不足賠償之部分,對方需自掏腰包
4 進入訴訟程序前可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先從觀念上來談..
>1 您朋友的請求權範圍不僅於強制險之部份而已 .....
>2 強制險理賠範圍內之請求權亦並不限定向對肇投保的明X請求
>3 所以保險公司的實際位階只是代替對方支付賠償費用,賠償費用金額可經由雙方自行協議或向法院提請訴訟裁定之,保險公司不足賠償之部分,對方需自掏腰包

[保險公司不足賠償之部分,對方需自掏腰包]?
這點有點不太清楚,受害者可以直接和肇事者協調賠償,要求一筆金額,到底是要和保險公司求償還是肇事者求償??保險公司業務員擺明就是消極楚哩,這樣也拿保險公司無辦法?

我想有爭議的地方是,保險公司到底要賠多少,到底這個金額是如何認定的??那又如最後決定賠償一定金額(如5萬),這個肇事者需要自己拿錢出來賠還是保險公司拿錢出來賠?若是肇事者自己拿,還要保險公司做什麼??

>4 進入訴訟程序前可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上面已經說明了就是已經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中,業務員非常消極面對求償要求....哀...
hpiggy wrote:
>先從觀念上來...(恕刪)

法律上車禍案件中可以提起的民事賠償範圍,請參酌前面 jasonlwl大列出的資料..
一、財物損失,提出回復原狀估價單、發票、照片。法院判決對零件部份會折舊。
二、精神慰撫金。
三、看護費用。
四、工作損失。
五、交通費用。

而強制保險可以出險理賠的範圍,請參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一項內文 ..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保險不是包天包海 .. 強制險費用理賠給付金額的多寡可參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之規定喔

所以,肇事一方如果沒有另行投保"任意險"(俗稱:加重險)的話,其他"強制險"給付範圍以外的部分就需要自掏腰包 ..





JasonChenTW wrote:
今天11/2在板檢開...(恕刪)


更新:預定12/28 在北縣開鑑定會議

有人有這方面經驗嗎?

現我可提:現場圖及初判表,撞擊點照片,北縣交通隊開罰
1.對方闖紅燈
2.對方闖紅燈
不是打錯是他闖兩個
3.對方未兩段左轉
此路口禁左轉及迴轉何況在最外側大轉
4.對方欲逆向
5.我看到他時至撞擊點距離3公尺煞不住
6.我看到他時在左側3公尺,至撞擊在右側說超速他比我還快
Jason Chen @Taiwan
挖來不急了今天是12/28號
我先跟你說我朋友的經驗
剛到調解委員會保險公司與肇事者均擺爛無意願和解
後來上法院後檢查官當庭質問為何肇事者態度這麼差?責任明確還狡辯
後來檢察官詢問是否雙方有和解意願 雙方同意
後在到調解委員會再談和解
肇事方和保險公司不知私下談好賠償比例 雖然肇事人態度依然很糟(耍流氓) 但最後終於達成協議以一個金額賠償和解

我想整件事請會成功和解主要是被撞的那方準備資料充份,且檢察官也明確的指出撞人的人有明顯的責任,才能成功求償和解
細節我請我朋友整理好再說

總之 保存各種證據 才能保障自己
當事人補充一些資料:

所有支出,一定要想辦法拿到證明文件,發票或收據都可以,我都有去補開。 保險公司最後只拿走醫院看診收據與醫生診斷證明,連工作薪資轉帳證明都沒有拿,不知是不是一定金額以下的理賠根本不用這些文件。
私下和對方談時,如果可以,記得錄音

有些人私下說的很好聽,一到法庭或其他公開場合就不一樣

這時錄音的資料是有一點用的
hpiggy wrote:
所有支出,一定要想辦法拿到證明文件,發票或收據都可以,我都有去補開。...(恕刪)

沒錯喔,所有相關支出費用的收據都可以留存,包括計程車資、看護費用、營養補給品....等
hpiggy wrote:
保險公司最後只拿走醫院看診收據與醫生診斷證明,連工作薪資轉帳證明都沒有拿,不知是不是一定金額以下的理賠根本不用這些文件。...(恕刪)

主要是看辦出險的業務員報告怎麼填,通常數十萬以上才需配合薪資+醫生復健證明、診斷病歷...




JasonChenTW wrote:
更新:預定12/28...(恕刪)

不管對方連闖幾個紅燈或違規,只要您有1%以上的肇責(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可能會面臨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如果您有投保任意險,建議還是先跟保險公司"溝通溝通".....



12/28 09:00
準時開鑑定會

應到四人
甲方:機車沒到(要告人卻不到)
乙方:自小客只有我到
證人:沒到
警方:沒到

會議開始
我交付一張照片證明撞擊刮地痕跡
看到機車時已在我左前側3公尺
我綠燈直行,燈號為直行左轉箭頭燈號

鑑定委員問我
"你知道他(機車)是從對向(景平路)還是從橫向(大勇街)駛來"
我回答
"不知道因看到時距離3公尺"
我回問
"交警所繪現場圖不是顯示從對向(景平路)大左轉駛來"
鑑定委員回答
"他(機車)筆錄說從橫向(大勇街),但交警找到證人從對向(景平路)"
(他扯謊被交警抓包)

我再闡述他為何要逆向景平路111巷
因為他是麥當勞興南店外送工讀生
欲抄此捷徑回去
鑑定委員認同此點

鑑定委員就說可以了請我回去
全程不到5min結束
Jason Che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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