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從觀念上來談..
>1 您朋友的請求權範圍不僅於強制險之部份而已 .....
>2 強制險理賠範圍內之請求權亦並不限定向對肇投保的明X請求
>3 所以保險公司的實際位階只是代替對方支付賠償費用,賠償費用金額可經由雙方自行協議或向法院提請訴訟裁定之,保險公司不足賠償之部分,對方需自掏腰包
[保險公司不足賠償之部分,對方需自掏腰包]?
這點有點不太清楚,受害者可以直接和肇事者協調賠償,要求一筆金額,到底是要和保險公司求償還是肇事者求償??保險公司業務員擺明就是消極楚哩,這樣也拿保險公司無辦法?
我想有爭議的地方是,保險公司到底要賠多少,到底這個金額是如何認定的??那又如最後決定賠償一定金額(如5萬),這個肇事者需要自己拿錢出來賠還是保險公司拿錢出來賠?若是肇事者自己拿,還要保險公司做什麼??
>4 進入訴訟程序前可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上面已經說明了就是已經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中,業務員非常消極面對求償要求....哀...
hpiggy wrote:
>先從觀念上來...(恕刪)
法律上車禍案件中可以提起的民事賠償範圍,請參酌前面 jasonlwl大列出的資料..
一、財物損失,提出回復原狀估價單、發票、照片。法院判決對零件部份會折舊。
二、精神慰撫金。
三、看護費用。
四、工作損失。
五、交通費用。
而強制保險可以出險理賠的範圍,請參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一項內文 ..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保險不是包天包海 .. 強制險費用理賠給付金額的多寡可參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之規定喔
所以,肇事一方如果沒有另行投保"任意險"(俗稱:加重險)的話,其他"強制險"給付範圍以外的部分就需要自掏腰包 ..
JasonChenTW wrote:
今天11/2在板檢開...(恕刪)
更新:預定12/28 在北縣開鑑定會議
有人有這方面經驗嗎?
現我可提:現場圖及初判表,撞擊點照片,北縣交通隊開罰
1.對方闖紅燈
2.對方闖紅燈
不是打錯是他闖兩個
3.對方未兩段左轉
此路口禁左轉及迴轉何況在最外側大轉
4.對方欲逆向
5.我看到他時至撞擊點距離3公尺煞不住
6.我看到他時在左側3公尺,至撞擊在右側說超速他比我還快
Jason Chen @Taiwan
12/28 09:00
準時開鑑定會
應到四人
甲方:機車沒到(要告人卻不到)
乙方:自小客只有我到
證人:沒到
警方:沒到
會議開始
我交付一張照片證明撞擊刮地痕跡
看到機車時已在我左前側3公尺
我綠燈直行,燈號為直行左轉箭頭燈號
鑑定委員問我
"你知道他(機車)是從對向(景平路)還是從橫向(大勇街)駛來"
我回答
"不知道因看到時距離3公尺"
我回問
"交警所繪現場圖不是顯示從對向(景平路)大左轉駛來"
鑑定委員回答
"他(機車)筆錄說從橫向(大勇街),但交警找到證人從對向(景平路)"
(他扯謊被交警抓包)
我再闡述他為何要逆向景平路111巷
因為他是麥當勞興南店外送工讀生
欲抄此捷徑回去
鑑定委員認同此點
鑑定委員就說可以了請我回去
全程不到5min結束
Jason Che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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