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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下午2點於台南縣永康市中華路往台南市中華北路發生車禍求教各位大大

首先對大大女王的遭遇表示關懷,希望人無大礙,至於車車能修就修,不能修也不要在意,畢竟是身外物,再買就有.

大大的問題:
hchijung wrote:
1.對方一口咬定是女王騎車撞他,他是正常開車,他沒有過失,那過失都是我們嗎?

因為對方想卸責,發生車禍大部分人都想撇清自己的責任,只要站得住腳,就不需擔心.

hchijung wrote:
2.為什麼對方的老婆想私下和解,不去做筆錄?

可能就是因為覺得無法撇清責任,所以想私下和解.

hchijung wrote:
3.我應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建議:
1.先掌握女王的傷勢狀況,確認沒有後遺.
2.一般而言,除非重大傷亡,警方也是希望雙方和解,但前提是對方有無誠意,如對方確實有誠意和解,就請對方本人到場,另外找第三人(律師或警方或地方調解委員會等)共同協商和解內容,當雙方達成共識時,要簽署和解書為憑,全程可錄音(影),以免對方反悔.
3.對方無誠意,記得調閱出事地點監視畫面(如果有的話),了解對方是否無照駕駛,蒐集對己方有利事証後,告到底.
4.不要讓對方拖延時間.
我的經驗一定要做筆錄 這是保護你自己的權益

不然私下和解最後很難了 如果你有開車應該知道保險公司若知道你是私下和解通常賠償都會有問題

1.先對你家女王受傷的地方拍照下來 記的一定要拍喔(舉證用)

2.向警察局要一份車禍現場備份的相片還有員警手繪的現場圖(你一定要看清楚沒有錯才能簽名喔)

3.將醫師診斷證明及收費單具保存好

4.對方若是存心抵賴最後和解時你能單方向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求償第三責任險給付(這一點需像你投保汽車險的理賠專員詢問來確定)

5.若遇對方一直不願出面協商你可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並到當地的戶政機關申請協調, 若對方經過參次協調會發出通知未到則協調委員會會將案件轉送地方法院, 一般協調會通知三次不到的簡易法庭都會判不到者敗訴,記的一定要提出賠償要求還有損失工作天數及通勤費用的損害賠償喔

6.最重要的一點----------------------千萬不要對對方有婦人之仁, 不然你真的會後悔.

7.忘了說一點, 作筆錄一定要看清楚內容才能簽名, 而且一定要記住筆錄內容喔 以後遇到上法庭說法要前後一致


8.家裡若有電話答錄機或是有錄音設備暨的對方打話來一定要錄音喔
dekajo wrote:
我的經驗一定要做筆錄...(恕刪)


同意+1

因為覺得他們的態度太詭異...

一開始只是推卸自己責任...後來又用哀兵政策要求不要作筆錄...

建議樓主..無論如何..萬萬不可與他們私下和解.....

就依程序走完....該要求的賠償就一定要為自己爭取權利...........

鋼小迪 wrote:
警察沒先開對方單.....(恕刪)


車禍事故的責失開單都是事後開的

沒有現場開的..

請不要誤會現場處理的員警了...動不動就要申訴..那事情都別處理了
幾次車撞車的經驗:
做完筆錄也可以和解, 送判決之前都可以, 印象中判決出來就不能和解!!!!
(送判決前警察會問你們)
和解要找警局或市公所的和解委員會比較不會被唬
重點是如果對方不友善也比較安全 (這一點對你似乎不適用)
給大家參考吧~
ps. 如果不小心你是車主去a到車友也要有筆錄, 保險才會賠(強制險或其他的)
hchijung wrote:
我補充一下:對方的車...(恕刪)


管他是誰的車子..重點是""誰""開的車....

千萬別抱有一絲""婦人之仁""...

還有..筆錄一定也要看清楚再簽名...

另外..對於員警的訊問一定要好好思考後再回答...

因為可能一句話就會影響很大的唷
若是對方朋友的車 那是他家的事 況且對方朋友的車更好 既然是朋友的車 朋友間更好說話了

所以重點是你要爭取對你有利的位置 既然是lexus 應該保險都有保 所以你千萬不要抱持著可憐對方

否則會害了你自己的 不然誰可憐你家的女王

還有最好有交通隊警察的朋友 或者有關係的話找調解委員問一下通常答案一下子就有了

千萬記的 不要心存婦人之仁

貨者詢問一下可靠的保險理賠員或壽險顧問也可以

但是不要慌亂 一定要冷靜下來喔
沒錯!!!

如果對方有誠意要和解~也不會差這個標準和解程序!!!!

另外~車禍事件只會留下車輛的資料!跟案底並沒有關係~

小弟之前撞到人~

對方一直說別那麼麻煩~私下賠償就好!!!

但是小弟堅持請警方來~雖然小弟賠償的比較多~不過也好險!

因為對方兩個星期後發現有內傷~

也好顯當時有做筆錄~保險公司可以支付這筆醫藥費~

對方也很感謝我當時做了明智的決定!

所以~發生事情~一定要按照標準程序來走~才能保護自己~也可以保護對方!
在殺光敵人之前~先將自己隊友殺乾淨!
對了 去調解委員會的話 千萬不要小兩口子就去

千萬要找有經驗或者是有見過世面的長輩去 才不會被唬

還有你開賠償條件的金額一定要高意點 因為調解委員主席有時為了結案都會要求對方各退一步

所以開出的金額一定要高 遇到打折時才不會差太多

我的用意並非要你獅子大開口,而要要有恰當的賠償喔

這些都是我親身經歷過的


筆錄中一定要陳述對你有理的證詞

比如說 你騎車有特別留意四方交通狀況, 當天騎車有專著也沒有跟對方聊天或東張西望

轉彎時有回頭去看後面有無來車等的有利陳述

當然千萬要記的你自己說的筆錄內容


當然還是希望你的女王 早日康復
不用擔心警察那邊沒紀錄
hchijung大
該做的程序還是要做完
如果真要和解
一定要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因為你太太和對方是當事人
而你是目擊證人
交通事故原因你們是最清楚的
上面各層意見車友因未在現場
僅能視你所po而提供意見參考
照你文所說的
對方要負很大責任
所以要和解
請鑑定事故原因誰該負最大責任
而和解場所最好在事故地點之管轄派出所為妥
和當地調解委員會為之
另外尊夫人因傷治療而不適合至派出所作筆錄的話
也可請當時處理事故員警到醫院或貴府作筆錄
但目前最重要是尊夫人健康
這事故追訴時效有半年
警方處理交通事故都有一定程序
當場未告發對方交通違規大都有原因的
而非不告發
因為在交通事故處理的文書上
員警會請隻方簽名以做為日後憑證
等事故處理完畢後
再補告發
因為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如果有人受傷
第1優先是送傷者治療
而非對事故當事者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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