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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潭單車活動-殘障車位車主也騎公路車?

認同k大說的,有些輕度、或中度身障是某些器官失去功能,不是四肢失去功能。

某些器官失去功能,身體還是可以運動。
人只要不是植物人,即使身體某些器官摘除,還是可以活,可以運動。

如果身障者不能運動 ( 照01鄉民之看法 ),那身障者不就更容易得到三高?

而且,即使是腳不能走,還有手搖車,君不見大佛盃很多手搖車騎士?

01有一位sam前輩還說:我追不到手搖車。

有人說:身障人士一般沒有車,都是坐巴士。

那手搖車騎士也有人是有車的呀,大佛盃看過手搖車騎士很辛苦的把手搖車放進汽車,然後再拿拐杖進入駕駛座,經過監理站認可的改裝車,四肢不便的人可以開。

另一方面,身障人士不代表他們是很社會底層,有大學教授坐輪椅,但他月入十萬的教授薪。

另一例子,台中的立法委員徐中雄,有高學歷,但他是身障。
所以說身障者沒車,這是不夠客觀。


話說身障人士運動,在台中外埔永豐社區馬拉松的10公里組,我看到一位拿拐杖的男生快走完全程,他可能是身障,那他停車在身障車格,是不是有人會說:跑步的人不要佔身障車位? 殊不知,一支腳不能動的,也能靠拐杖完成10公里路跑。

照片在運動筆記,他有被拍到,我很感動,同為身體有缺之人,也能完成路跑。

同理,身體有缺,也是能夠騎單車。

01應該有很多醫學背景的車友,應該站出來,以匡社會。告訴大家正確的知識。


參加眾多單車活動,看到許多名單車,照理說騎單車的知識水平高、也應該更富人文或醫學常識,但僅有k大具有此風範,k大還只是高中生,豈不令人汗顏?
我的小孩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我想對這個部份很有感覺,

1.只有身障者能停身障車位,其它障礙是不能停的(我家的車子也不能停)
2.依規定,只要沒有亮出證件,就算真的有身障,也是不能停的
如果真是 身障人士 應該都會去申請身障手冊吧
畢竟 政府提供 很多 身障人士的優惠減免政策
身障人士 可以申請身障車證 不可能不申請的

如果真有 身障車證 就應該拿出來擺車上

要不然
如何 給人信服?
如果 以後所有身障車位 都被 沒放身障車證的車輛停滿了
身障人士 又如何 為自己的身障車證 捍衛權利?

這po文的重點 也是為了 捍衛身障車證 的停車權利

因此 只要沒有 身障車證 就不該停放 身障車位

各位批判 po文樓主的車友 不要本末倒置了
crazybirdyman wrote:
如果真是 身障人士 ...(恕刪)


當時就報警來開罰單就好了阿
D90-A16, fuji頭又大-6700SL dorcus-XT
afu1999 wrote:
當時就報警來開罰單就...(恕刪)


我看
經此事件 以後看到 有人無證亂停 身障車位 還是別管 免得自找麻煩
反正 大家都覺得 無證亂停 身障車位 是可以接受的行為

-----

第 9 條
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
位識別證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加蓋機關印信及防偽標籤,其參考圖式如下:

第12條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
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
前項配偶或親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
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不得使
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

第13條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違反前條或前項規定者,經警察機關、停車場管理人員或其他執法機關人
員查證屬實後,通知原發證機關註銷該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於三年內不
得再行申請核發。
偽造或冒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自查獲之日起三年內,不得
申請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前項偽造之識別證,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沒入;其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
機關偵辦。
iwasafool wrote:
未卜先知
要是真的到時候車主出來是身障人士
會出來道歉的一隻手就數完

就算是身障人士
沒有把殘障停車證放在檔風玻璃等顯眼地方
還是不能停在殘障車位的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d1994830715 K大 wrote:
能有殘障停車證的並非...(恕刪)


「好像... 應該」也都是 自己隨便猜想的

自己仔細看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都有仔細規定的 不要再自己隨便亂猜想了


--
第 6 條

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
偶或親屬一人,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以下簡稱專用停
車位識別證明)。
【麵包超人】 wrote:
01有一位sam前輩還說:我追不到手搖車。


偷偷說一下
手搖車那個是電動輔助車啦
我剛開始也在想
雙腿輸給雙手我還要不要活XD

畢竟身障程度有別
體能有落差
有一位還沒抵達日月潭
就耗盡電力棄權了

大部分的單車挑戰都會明定純人力車
該場挑戰可能忘記寫
不過我覺得開放輔助車讓不同族群同樂很不錯

搖擺天秤 wrote:
就算是身障人士
沒有...(恕刪)


我無所謂
我來看這樓會蓋到幾樓
我敢打賭
接下來肯定還會有什麼"佔據身障車位好手好腳不要臉"無腦言論
兩隻手不夠數絕不意外
看樣子應該是全殘了,其實他還有二個快拆輔助輪還沒裝...
恭喜發財
crazybirdyman wrote:
我看
經此事件 以後看到 有人無證亂停 身障車位 還是別管 免得自找麻煩
反正 大家都覺得 無證亂停 身障車位 是可以接受的行為
-----
第 9 條
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
位識別證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加蓋機關印信及防偽標籤,其參考圖式如下:
第12條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
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
前項配偶或親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
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不得使
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
第13條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違反前條或前項規定者,經警察機關、停車場管理人員或其他執法機關人
員查證屬實後,通知原發證機關註銷該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於三年內不
得再行申請核發。
偽造或冒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自查獲之日起三年內,不得
申請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前項偽造之識別證,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沒入;其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
機關偵辦。



如果我確信車主沒有使用的需求(跨弧內編輯 應該說車主或所搭載親友)
我也會批判之
但是不確定的事情
話我不會說的太滿

題外話
我根本覺得上述是惡法
依我看來
所謂無障礙車位應該擴及奉養老人 嬰兒照顧等項目
而且無障礙停車證
應該要跟人不跟車才對
這上述弊病甚大
看看那第12條吧!
要馬需求者搭乘友人的便車不可用
甚至非親屬的同居人不可用之!
要馬就是需求者不在在車上 家屬卻可以使用
後者不用說
有一大堆駕駛人都是掛著不太出門家屬的名字
然後用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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