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wrote:那會被開一張未依規定...(恕刪) 恩,的確是你的幻想^^"隱形車道雖然沒有實行但是已經知道是一個空想概念車道自然是直線的延伸連在一起所以你在馬路上直行,不去壓斑馬線就好了當然逆向就一定要下車隱形車道其實很難開罰,除非明顯切到車道去另外我覺得自行車從人行道直接過穿越道真的很危險有開車就知道了,因為汽車右彎時,是沒辦法看到從人行道後方衝過來的單車的(因為單車速度快,轉頭很難特意去看20公尺處的人行道是否有單車要衝過來,後照鏡也看不到)如果是在車道上,後照鏡就看的到而且這在某些單車國家也是禁止直接穿越的題外話:我知道身為單車族當然大家都希望有專用的自行車道但是現實面單車族畢竟是少數在替單車族開闢專用道前,機車專用道應該更需要(除了主要幹道以外大都沒有)還有店家佔用人行道的狀況這些如果政府都還沒辦法處理我想自行車道本身就是空想且不切實際,如果真的這樣實行,個人覺得還本末倒置台灣的大眾工具實際上不像某些先進國一樣方便,所以才發展出現在的機車氾濫的現況這是現實面如果要全盤考量整治,我想以台北為例,絕對超過3/4的路必須全部重新設計包括公車道、汽車道、自行車道、人行道、殘障專用路線(可能還需要計程車動線設計)這些重新設置,對財政支出是非常龐大的負擔在現在景氣下,我想這種支出並非是所有民眾支持發展的方向也許無車日花費約千萬的預算,但是鋪設馬路的經費遠遠大於這個金額之前的凱達格蘭大到的重新刨除、鋪設,台北市就表示花費約50萬,你看那條路才多長阿我覺得抗議是讓政策進步的方向我也非常支持一直向政府建議自行車道這方面但是如果一直用這理由罵政府無腦,我覺得反而有點像失去理性的謾罵、風涼話
tomson1157 wrote:我就沒有這麼幸運了住...(恕刪) 我想你是誤會了行人穿越道(斑馬線)的規定了,自行車經過斑馬線(垂直方向)就如同騎機車、開車一樣直接過去就可以了。這裏提到的騎過斑馬線(平行方向,騎在上面)需以牽車前進,是指一般車友利用斑馬線到另一邊人行道(與行人方向平行)常見的就是車友要左轉卻遇紅燈,這時有些車友會利用斑馬線先至左邊的人行道上,等綠燈後再利用斑馬線過馬路後左轉。上面的左轉的Case,就利用兩次斑馬線了,所以過斑馬線時行人和自行車是混在一起的,行人多時或車友騎快時難免有點危險。至於這次開單的幾樣(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我是沒意見,畢竟這幾樣都不好。
如果是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而被罰有啥好不滿的~~不要認為騎了自行車好像就高人一等,誰都該讓你~~相反的自行車的防護很少,請愛惜生命!!難道政府沒做好規劃就可以闖紅燈或逆向行駛嗎?自行車是一項很健康的運動,不要搞到讓其他的人都看不起騎車的人!!
qqqqa wrote:北市去年因腳踏車肇事死亡人數為7人,比前1年度成長6倍,以闖紅燈最多...(恕刪) 再表示對取締反感的同時,是否也要正視單車闖紅燈的問題?幾乎每週六.日出門騎車我都會遇到這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