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一場路跑比賽三四千人,一兩天的住宿跟吃喝是很大的消費,很多還會攜家帶眷去玩兩天自行車賽有意競逐排名的車隊也會提早幾個星期去測試路線以及這些比賽也都會有觀眾參加這麼好的觀光推廣機會居然這樣子去破壞掉,花蓮縣長腦袋裡到底是裝什麼啊
如果這樣的條件都可以標,那不就表示辦這些活動可以賺很多錢,扣掉成本還可以賺這麼多,原來,大家都被當肥羊宰了。不過,這也不能怪別人,你要證書獎牌,我要你的錢,你領的高興我賺的歡喜,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只是驚訝,原來辦活動是暴利,如果按照花蓮縣政府的辦法,能上繳這麼多錢,可見是有多賺。
Dr.sam wrote:旅遊業的商機。但是公部門要多花錢。...(恕刪) 還有一旦出事的責任歸屬問題....0成本擁有路權本就不合理,一旦出事最後還是納稅人買單...花蓮縣政府原意我贊同,選舉快到執行上能不能撐到下一屆都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