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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不會管太多 ? 單車時速超過25公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300元至600元

TONY_H wrote:
這樣搞下去還得了 ?...(恕刪)

台北市政府聽好了:我就是偏要騎單車超過30km/h,抓我啊,笨蛋。
至於河濱?我才不會騎那種明明在自己線上卻不知道啥時有那個小孩要衝過來撞我前輪的路。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再這樣下去
以後在路上跑步也要限速
跑太快也會被罰

政府真的想錢想瘋了
提出這政策的官員真的是太出色了
連這種想法都敢講

是因為年終快到了
每個人都要提一個年度來應付內部開會?
一不小心就外流出來變新聞
攔車時摔車算誰的???

國賠嗎!

媽的!我阿嬤隨便踩都超過25
真的很奇怪現象
怎麼跟自身關聯的都要選擇性守法

跟自己不相干的通通說政府做的好

納悶平時一堆說法律不用遵守的那群人,通通都消失了嘛?
河濱自行車道,最大的問題在於人車分道,不在於速度,水母官員你們知道嗎??

看來才知道現在政府腦袋裝餿水

還是沒錢挖?還這挖??

還是你們都沒騎過??

限速25???你乾脆路上只限淑女車啦!

還是開發淑男車???

有病!!!

不要剝奪我們最後的速度!!

還是你想要看單車圍政府???
真是好政策
趕快實施

說官員腦殘的你有能力當官員嗎?
有能力趕快去當,去改變你所謂腦殘的政策。
沒能力那就算了
有能力卻不願意出力.....
TONY_H wrote:
這樣搞下去還得了 ?...(恕刪)
根本罰不了,自行車又沒車牌
遇到皮一點的警查根本拿他沒轍
要不直接押回警察局....
為了開300元的罰單
搞得大費周章
還不如躲在路邊攔闖紅燈的
或是開開違規停車的
抽的還比較多....
樹大招風~沒辦法~就跟機車一樣!
15年前誰管你機車騎哪?有沒有防燙蓋?要不要戴安全帽?有沒有改裝?
量一多~問題就多~
政府只會消極的制定罰則來管理(雖然說這是最有效的一招)
未來會有多少人因為超過25公里而受罰?我相信很少!
但是他要罰的話就是依法有據,你奈他何?
意思就是要你們不要太囂張~我可以罰你~懂了嗎?
我阿嬤都玩得比你好
samael0802 wrote:
媽的!我阿嬤隨便踩都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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