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kon029 wrote:
但是,我還是認為自行車限速還浪費我的納稅錢買測速器
絕對是腦殘的行為!
對,應該只要警察憑專業判斷就可以了~~反正動力來自兩條腿、測速也用肉眼就好,多環保啊

(問題是政府可以這樣執行公權力嗎

lung753951 wrote:
【陳柏因╱台北報導】北市擬針對單車族超速開罰,現已草擬《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一般道路速限十五公里,超速最多可罰六百元,預計最快五月初可送交市議會審議。專家認為,超過時速二十五公里才達運動效果,規定過嚴;單車族網友也抱怨,上坡時速都超過十五公里,警方只要等在下坡處就能直接抓現行犯。
規定嚴格
北市交通局科長陳慶誠表示,新條例將規定一般道路自行車速限十五公里,自行車專用道速限三十公里,超速將罰三百元至六百元不等,規定速限是希望提醒單車族安全騎車,另外也為發生交通事故時有所依據。
網友「可倫」在網路單車討論版留言說:「我連上坡路段都不止時速十五公里,警察乾脆在仰德大道等下坡處就能直接抓現行犯、連拍照都省了,要抓未裝車鈴則可到菜市場去堵。」
自行車騎士協會秘書長何麗卿也認為,一般自行車騎乘時速約二十五公里才會達運動效果,十五公里速限過低,等同規範單車族得在自行車專用道才能真正運動。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