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伊仔o wrote:請"門諾環島轉動愛"轉動愛的時候尊重一下別人的生命... 當然,如果你們想要假舉辦活動之名,行集體飆車或是藉此打廣告出名,個人在此恭喜你,你真的做到了。...(恕刪) 想要提醒安全是好事,後面的廢話就不用說了吧~ ---
後面那段話,如果這不是廢話,那什麼才是廢話?廢話不會因為加了如果就不廢;而且這不單是廢話,還是帶有指控的廢話。事出至今也五天過去了,樓主仍未出來說明後續情況,射後不理這才叫作沒有禮貌,也叫樓主改一下吧。------------------------------------------------------------------------------當然,如果樓主想要假借正義之名,行教唆污滅特定團體或想藉發廢文出名,個人在此恭喜你,你真的做到了。個人不知道"o伊仔o"是不是在Mobile01的那位o伊仔o,因為我記得那那位o伊仔o,向來以正義之士聞名,不知道這次是以何種心態發這種廢文?可議。PS.1.我有寫如果唷~PS.2.寫成這樣真的能接受?-------------------------------------------------PS.3.哦,又有好多如果,可以不要打高空,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嗎?PS.4.別人情緒性發言就很遺憾,第一篇的情緒性發言就要別人負責,真____。PS.5.如此正義之士不多主持正義,真是會把才能給埋沒了。PS.6.開頭的第一篇只要把後面的如果刪掉就是100分了,可惜。
個人將文章PO上來,本就可以受所有網友公評,好壞都可以接受,畢竟是個人的觀點與看法,我也沒有要求或期望所有的人都會同一個人的論點,畢竟一種米養百樣人,也因為這樣,這個社會就是會有各種不同的言論,當然這也正是任何聲音都必須被尊重的原因與現況。只是比較令人遺憾的是,某些網友以稍微不妥的用詞來評論別人,甚至要求個人對某些事情提出個人看法,這些個人都予以尊重,也很歡迎其他網友批評指教,當然樓上的網友也回顧個人以前的文章,至少該員也認同個人以前的文章符合所謂正義之士(如果他對於正義的解釋與大家一致),只是如果過去個人的文章都在所謂正義的範圍內,何以這一篇文章讓這位網友這樣認為個人有情緒化的批評?話說回來,如果我們以同樣的標準檢驗這位網友,我不知道大家要如何評論這位網友之前的發言、作為與心態。而他自己又要以何標準看待自己。我希望他的標準是一致的。當然,如果這些網友平常的言論習慣就是如此,個人不會對他人不妥當的用詞或言論提出評論,畢竟每個人的修為與格調不同。該網友之前的發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268641
主辦的人當然有責任負責,類比到政府可能對政治人物期望太高了...頂多找個部下下台可能普遍對宗教醫院印象都還算正面,才會有所期望吧?不然若發生事故...算誰的?應該有保險吧???希望以後辦類似活動的主辦單位能引以為鑑,把活動辦更好更安全,更少人抱怨(包含非參與的人)不是更好嗎?比方指定一定比例的人當維護秩序的,而不是還要警察被動蒐證還無法有作為如果說管不了,那還是不要辦了!!!會壞了長久建立的形象
小弟我也支持 樓主 ccm083 wrote:騎車不守規矩還不能受...(恕刪) 話說 這一天 晚上, 小弟是從 彩虹橋 單車進河濱, 再轉 大稻程 方向要騎去三重騎到 大佳花博區 的時候, 遇見了一票慢跑者 (跟我反方向)上圖紅色範圍完全是慢跑者, 保守估計至少 50人以上整個霸佔路面完全沒有給反方向者任何空間當時的我遠遠就看到這群人, 還納悶前方是啥情形? ... 有啥活動封路嘛?? 而快要逼近交會時, 也沒感覺 路跑群 有讓路的意思,所以當下賭爛指數升高 .... 想說澇子就不摳鈴鐺, 直直給他騎過去看會怎樣 (刺進團跑者)逆麻的! ... 不爽再停車理論, 打不贏就回來潑版 哈哈 ... 本來靠邊的我, 這時候反而騎到路中央 (藍箭頭)結果前面的跑者大喊:小心喔! 有車 ..... 然後讓出一個缺口只是這團 "緊密聚在一起跑者", 邊跑邊聊天,前面的雖然聽到 "畫蝦" 讓出一條縫隙,後頭的聊天跑者卻慢半拍被突來的單車嚇一大跳 "快速跳開"當時我是沒落地通過, 倒是聞到一股臭酸汗臭味 呃 .. "團體活動" 真的很容易忽視 "孤鳥" 的權利,希望各位 "開團的 哩的 or參予者" 能再多一些尊重, 將心比心 ...畢竟 "沒申請管制的公共空間" 不是私人專屬的嚕~
我多次強調,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不然只會造成無謂的傷害。佔據道路、不禮讓對方來車、不保持適當距離當然都不對,是該要請門諾的人提醒注意。但,辦活動為行集體鑣車?為了出名而鑣車讓人注意?這種話除了有手裡有證據敢這樣講之外,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要作如此的指控。這個可不只叫作"批評"而已。殺人犯都有人權了,沒證據的話也很難定罪,媽媽嘴老闆是清白的,但在被證明清白前那些流言、莫須有的指控讓他有多難受。講別人的八掛很簡單,但那傷害是一輩子的。人非聖賢熟能無過。各行各業都會有老鼠屎,單車界也不會例外,門諾員工會不會有,有多大一顆我不知道。如果那些人只是參加活動的車友呢? 我想門諾頂多也只能取消他的參加資格,難道還能罰他作義工嗎?退十步來講,那一群都是門諾的員工而且是門諾"放縱"行集體鑣車之實,如果有證據,我幫你連絡記者讓他上蘋果。如果沒有,那........?對宗教醫院有所期望,門諾這樣就沒資格辦單車活動的話,那慈濟是不是應該早就要關門了?各大單車協會在河濱辦活動的負責人是不是應該出來切腹謝罪?在河濱辦活動的單位多的很,參加人數從數百人上看千人,是不是發生一次就要質疑一次?啊對,15日早上在新店到浮洲橋之間會辦多人的活動,請各位多加小心。希望不要再有下個單位被寫上M01。
種什麼因, 得什摸果 ...bigkc wrote:我多次強調 ........ 不然只會造成無謂的傷害................啊對,15日早上在新店到浮洲橋之間會辦多人的活動,請各位多加小心。希望不要再有下個單位被寫上M01。 要是大家都能多加注意也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