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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路權?你闖紅燈嗎?

要犯罪的人,即使沒有武器也會犯罪~

要闖紅燈的人即使坐輪椅也會照闖~

是『品格』的問題,不知樓主為何強調『戴安全帽全副武裝』的單車騎士?

非筆戰也非針對樓主,只是最近這種文章很多,又不勸敗,又無實證(照片,沒圖沒真相

然後最後就一句諍言或呼籲大家互相勉勵?

難道所有闖紅燈的戴安全帽全副武裝單車騎士都會來01看文章?
勸敗?現在只想敗奶粉...真他X的貴...
機車和汽車也是有闖紅燈的,為什麼不把汽機車的路權收回來?

當年汽機車有做了什麼爭取路權的事嗎?那為什麼汽機車就"自動"享有路權?



我愛01

ChenCD wrote:


非常同意!

路...(恕刪)


對於chenCD大大所指其實解決了人的品格問題幾乎所有問題(不只本主題)都可以解決.....的觀念小弟相當認同
當然了,如果人的品格可以那麼齊頭式的美好...理論上..法律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只是法律存在已經超過3000年以上(蘇美人時期),
現代人的品格也許已經比以前的人「更好」..(例如尊重與不傷害他人)
但是法律的規範也愈來愈多愈來愈細,
事實上法令法律已經從最早期的「保障目的」轉變成「管理目的」
以前..法令是用來保障弱者不受強者之傷
現在..法令是政府用來管控人員的工具
所以路權確實與人的品格無關。

人的品格永遠不可能齊頭式的美好
再加上政府又有便於管理的需求
所以法令就會一直存在。

各位大大有沒有發現
有人認為單車可以適度的上行人道
有人認為單車就是機車,絕對不應該
那麼我再請問一個小困惑...單車只因為交通道路法規的「機慢車輛」用語而被歸納在裏面
可是單車等於機車嗎??
一個是靠燃料..時速動不動就超過100
另一個靠雙腳..時速再了不起也是30上下(也撐不了太久)

只因為都是兩個輪子就劃在一起...那麼輪椅也是兩個輪子,
速度也跟單車差不多,又都是單人乘座,為啥輪椅不算是機慢車輛???

爭路權是為了爭取合於單車的定位,單車不等於機車也不等於行人
所以必須有自己的使用路權,不應該將單車劃在慢車道,也不應該是行人道
所以歐洲就把自行車專用道設置廣大的行人道最左側(請見上文)並另有專屬的規劃....
但是在台灣,單車一下子變機車一下子又像行人...
政府不思考單車的獨特屬性、賦予合宜的定位,
就任意將單車跟機車綁在一起...
才會造成那麼多爭紛,
也才會有那麼多團體紛紛上街要求路權的主因!!

所以...沒有定位>沒有路權>單車在台灣永遠就只會是休閒運動的工具...
在市區騎車的大大也就只能一直當弱勢的空氣清淨機,
因為大家都這麼想.......騎單車那麼不安全~~那我還是騎機車好了
black19 wrote:
不知樓主為何強調『戴安全帽全副武裝』的單車騎士?...(恕刪)


我想應該是很訝異原本以為應該對自己要求甚高的單車騎士也會做這種事吧,那種一般的腳踏車族闖紅燈應該已經看到不要看了吧,也不值得特別提出來說!

因為我昨天晚上看到類似場景的時候也是很震撼。就在竹北自強南路和光明六路交叉口,一個非常大的十字路口,我騎機車在停等區等紅燈的時候,看到三個全副武裝前後燈齊全的公路車騎士,就這樣一點猶豫也沒有的在一大堆等紅燈的汽機車前直接闖過。本來很興奮看到同好的心情馬上變三條線,實在很想追上去問他們既然這麼不要命,那幹麻還戴安全帽?可惜他們騎太快了,又不停紅燈的,我的十年老車追不上。
像臺北市松仁路我覺得是可以參考

他的人行道將路樹種在中間為分隔

一邊韋自行車道有標誌.一邊行人專用

其實台北市有滿多人行道還滿寬廣的

應該可以優先考慮將比較寬的人行道.比照松仁路的規劃方式

至少讓單車也有一些基本的專用道.而不是只能騎河濱跟公園

進而在慢慢增加專用到的規劃

至少也不用常被行人白眼了.
要腳踏車騎士守法比重機更難。

重機一台數十萬、要考照,
大部分騎士都有一定年齡和經濟能力,
多少有守法的觀念、講道理也講得通,
老鼠屎只是一小撮人;
而腳踏車騎士從5歲到80歲都有,
就算所有騎公路車、登山車、摺疊車、下坡車....的車友都遵守交通規則,
還是有一大堆會闖紅燈、逆向、雙載的學生、媽媽和老人,
造成許多人「騎腳踏車的都不守規矩、很討厭」的印象...
nias wrote:
重機一台數十萬、要考照,
大部分騎士都有一定年齡和經濟能力,
多少有守法的觀念、講道理也講得通,
老鼠屎只是一小撮人;
...
另外請大家發表自己經驗時,
不要以偏概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恕刪)


說真的
恕難苟同

從早期的無牌照
超大的排氣聲
超快加速超車
任意行駛快速道路等
這樣有講道裡嗎?
經濟能力及年紀不代表守法及講道理

如果照您的邏輯
那自行車便宜而且年齡層廣
就不是那麼守法及講道理嗎?

那麼行人不就最糟糕???

還是建議不要去提一些字眼來造成筆戰


小弟也是騎公路車上下班,往返信義路及仁愛路全長25公里,感覺:交通規則一定要尊守,這關係到自己本身的生命安全,而路權也是要自己去爭取,目前自行車定位模糊,騎在馬路上車輛會認為單車騎士速度太慢,應該騎人行道,騎在自行車道上行人會認為單車騎士速度太快,應該騎在馬路上,所以唯有靠相關單位大力宣導自行車交通安全,讓大家了解自行車定位在那?應如何遵守交通規則?並規劃出明確的自行車專用道路讓車輛.騎士.行人都安全.
P.S 爭路權不是爭闖紅燈的權力.
Popeye wrote:
說真的恕難苟同從早期...(恕刪)


看來講到重機就有某些人特別敏感,
到此為止請回歸主題...
當然小巷子會違規
大路口當然是不可能啦
在日本
自行車很明確的就是可以騎在人行道上
車站附近亂停車也是會被拖吊的
可是在美國就不一樣了
以前就聽說某些州自行車是不能騎上人行道斑馬線的
台灣留學生剛去不知道
在警察面前騎腳踏車跟行人一起過斑馬線
當場被逮
並且以謀殺罪起訴
在台灣騎自行車的路權是很不明顯的
說當作摩托車來管理當然不合適
當作行人好像也不行
大家自己要小心點
我遇過最討人厭的死老頭
在紅磚道上騎自行車
還按鈴噹要行人讓路
行人沒注意或是反應慢一點
那死老頭也不客氣的就給他擦撞過去
還好不是撞到我
不然就拖下來當狗打
Scuba d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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