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shi wrote:
Kmini大大說的好! 其實真要管制的是機車的逆向行駛和騎在禁行機車道上這些嚴重違規的行為!政府官員的腦袋是進水了嗎?欠揍 不去罰那些嚴重違規的機車騎士;反而來要管制自行車....實在是令人想不通.生氣
如果那天政府能將機車的違規行為管制好了的話,台灣的交通才會有改善的一天!
機車逆向的情況並沒有很多, 騎在禁行機車道的情況幾乎都是所有車道僅留一條車道給機車騎, 這條車道還包含小黃, 公車, 腳踏車, 右轉汽車...幾乎機車騎士都是被逼往左邊的禁行機車道的!
台北交通會亂的原因去問問,幾乎票選第一都是小黃!其次公車...機車會造成交通亂的主因...想太多。
Gamestar wrote:
不過 腳踏車 的定位 也是屬於一般機慢車嗎
如果 是的話?是不是 也要兩段式左轉,和戴安全帽......
既然要開罰,也要講清楚 腳踏車該騎在哪(人行道 或 慢車道?)
不然 還真無所適從
這點也建議處罰前交通裁量機關有必要再次宣導與說明,到底腳踏車適合什麼定位。但依目前交通法規,似乎僅能歸類在機慢車(人力腳踏車、牛車...這類),所以,騎腳踏車理應不能騎上人行道(跟機車一樣)、也僅能騎最外側車道。至於是否戴安全帽,這點當初強制戴安全帽的法規記得明訂針對機車族,所以現階段腳踏車騎士還沒強制一定得戴安全帽。
兩段式左轉,腳踏車也得遵守。因為腳踏車的路權僅在最外車道,絕對不能直接左轉,不然肯定影響中間&內側車道的直線車流,造成危險。
ghoti wrote:
上面還有人講綠燈起步要讓腳踏車,所以覺得該開罰.......................我看了真是覺得無言,沒有法治就已經不得了了,居然連同情心,憐憫心,同理心,禮貌,謙讓.......這些該有的道德都沒有了嗎?
那個,我覺得他想說得是,有許多單車騎士會闖紅燈,所以要讓。因為不是綠燈起步要讓吧?
(好像還沒被人讓過的說明
單車罰責早該啟動了,不然大家只會覺得單車慢慢的,要怎麼違規都可以。
但事實上單車平均路面時速也有達25km以上,加上煞車制動力不如一般機車,
如果放任在一般道路上任意紅燈左右轉、人行道亂入、巷道逆向,
不儘危害單車騎士自己的安全,也同時危害其它用路人的安全。
在執法部份,本來就要對於違規開罰,並不是先罰機車亂入再罰自行車亂入,
而應該要同時規正!
總覺得有時候自己會先要求別人守法,才會來要求自己守法,所以警伯要先開別人罰單再開自己的罰單。
(↑這樣是不對的,要開就要一起開啦↑)
而單車週邊配套措施,這又是另一個主題,
就像是機車騎士等希望有一條「很平整」的慢車道可以使用一樣,
單車騎士也希望有一條「規劃清楚」的共用車道可以使用。
(如果可以明定在一定限制下共用人行道也是很好,但前提是要先規劃好機車的停放問題呀!)
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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