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年多前買GIANT NRS3,是朋友帶我去中和南勢角附近的車行買的。要回去時,由於從中和回台北市的路不熟,所以我和朋友到南勢角站後,把前後輪(可快拆)拆下來,他拿輪子,我拿車架,搭捷運到古亭站,出站後把前後輪裝上,我再騎回家。我不知道這樣是否違規,但至少那次是平安過關了。有圖為證。
忽然想到,有一次搭捷運我進入了中間的車廂看到有一位單車騎士就大辣辣的把車停在L型座位中,靠窗戶那排椅子(兩個人坐的)的前面然後自己一個人大辣辣腿開開坐在兩個人的位子上那時車廂並沒有很空,很多人包括小朋友都用站著的我記得捷運是要求攜帶單車的人,是進入第一節和最後一節車廂並且靠近門口那邊的直欄杆擺放好常常很多人在抗議大家都不尊重單車騎士其實有時候,有些單車騎士的行為也讓人覺得不值得尊重或許我們在期望別人尊重時,自己也該尊重自己和別人即使惡法也還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