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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交通大隊員警於101年0525日中和區莒光路自強國小旁取締單車違規實錄

勸導的下一步不就是告發?
既然有這種趨向,乾脆訂立有效!合理!的規則不更好?
曖昧不清的解讀、以偏既全的禁止;並不會比較有效果
我的看法是:該法條並沒有跟著時代修正,古時候的自行車鈴鐺及車燈可是標準配備。

我家以前有一台“武車”,車架有兩支上管(雙槓),車燈是腳踏帶動小型發電機點亮的,不踩踏時燈是不亮的,踏的越快燈越亮,而且還有車牌,可惜小時候搬家就處理掉了,否則現在可就是古董了。

我家的雙槓武車跟這篇文章內的類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420073&last=3820556

利委們大概沒空修改如此此不起眼的法規,不過我想警察杯杯大概也不會任意開單才對,但為了自身安全,夜騎還是要把車燈打開或裝妥反光設施才是,否則汽機車不見得看的到你。

至於鈴鐺,一般狀況下,警察大人應該不會管吧,否則每次參加活動或比賽,不就一堆人被罰囉。



條文很有趣,沒裝燈罰180,裝了不開罰300。 車燈要記得裝,裝了別忘記開啊^^

EK9 wrote:
我只想問.......

我晚上夜騎陽明山 , 裝鈴鐺是要噹給鬼聽喔...


下坡時,如果路上有個穿白衣的長髮美女在前面 , 你不噹他更待何時呢 ?
當然你也可以大聲用喊的 ...

ps : 白衣長髮美女是人是鬼就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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