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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 ] 自行車該受哪種交通號誌規範

這我有問過警察

他說腳踏車是看紅綠燈

不是看小綠人號誌燈
A倒彈 wrote:
單車依台北市定義為速度較快之行人
阿不就速人
天龍國總是喜歡標新立異
不用理他
難不成走在馬路上,照機車規則走,警察敢開單不成

samael0802 wrote:
這我有問過警察他說腳...(恕刪)


了解 ~

稍微歸納一下眾車友的說法

只要"騎乘"就視為是"車"

"牽行"就視為是"行人"

AmCu wrote:
了解 ~稍微歸納一下...(恕刪)
牽著機車過斑馬線或走人行道也是合法的,因為視為行人
汽車用“推”的也是行人,只是不能上人行道...
話說今天段考
體育常識就有一題

騎乘自行車時,下列哪一種情形是"不安全"的?
A.戴安全帽
B.不騎在人行道上
C.順道在同學回家
D.和行人一樣在斑馬線等綠燈

雖然答案很明顯是C
但在"騎乘時"應該是要跟機車的較通規則才對吧
andy850912andy wrote:
話說今天段考體育常識...(恕刪)
算了,別理他
andy850912andy wrote:
但在"騎乘時"應該是要跟機車的較通規則才對吧...(恕刪)

腳踏車是慢車
並不適用機器腳踏車的交通規則
要看慢車的規定
我國的交通法規上自行車包括了腳踏自行車(就是腳踏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三種。
腳踏車在分類上與獸力車、人力車同屬於慢車,所以「正常」來講在一般道路上有慢車道者應行駛在慢車道上,如果沒有慢車道者則應在右側路邊行駛(就是最外側車道的右邊)。不過一般你會正常按規定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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