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魯 wrote:
行人也沒甚麼路權吧
...(恕刪)
這你就錯了.以行人行走燈號變小綠人時.路人站在斑馬線上.只要撞到你.
肇事完全責任歸屬在汽車方..不管怎麼告都是路人贏.
就算是小紅人時.只要是在斑馬線附近一公尺內.汽車方也是要負大部分責任.
因為經過路口時有斑馬線要減速.現在行人在有斑馬線馬路上的路權方是大大增加了
而像樓上說的
戰將FIGHTER wrote:
如果直接撞上阿桑
...(恕刪)
責任歸屬.還是在騎車方.因為"自行車道"限速20公里
而且台灣的自行車道是"行人優先"
就算是那個阿桑改變走路軌道熊熊冒出到你前面.
只要是撞到.就算你裝有行車紀錄器照下來.還是得證明自己時速在20以下
否則官司怎麼打都輸.還會被告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