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權應該是平等的,如果說少數服從多數是硬道理的話,那麼死刑犯們早就可以順利槍斃了keii_soh wrote:全是一些積非成是的論...(恕刪) 不過很多公車不靠邊停,常常是因為公車站前後都是違規紅黃線停車的畜生
naifuw wrote:自行車騎在人行道沒錯但是撞到人就有錯 自行車騎在人行道上就是錯的,撞到人錯更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二)電動輔助自行車(三)電動自行車二、三輪以上慢車:(一)人力行駛車輛(二)獸力行駛車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 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開車 機車 單車 行人這些身分我都有要是騎在人行道 我是行人我也不爽除非像高雄有些人行道有規劃單車道共用單車騎在馬路上感覺危險的話 是另外的議題了不能因為A領域怎樣怎樣 所以侵犯到B領域都騎到人行道來了還要說甚麼 順向逆向難道人行道也要來畫分中央分隔線
朱胖 wrote:.....以下為我家...(恕刪) 在人行道上騎乘單車不論是如同版主所說的東向西或者西向東 , 撞上行人本來就是單車騎士的錯誤加上那個騎公路車的車友也太誇張了吧 , 在人行道撞到人居然先看自己車有沒有事情?而不是先關心被他撞倒的行人 , 只能說這車友真的需要再教育 ,自己本身騎乘單車在人行道上應該比平常要更注意 " 狀況 " 畢竟 人行道最終還是以 " 行人 " 為主話說回來也許車友是貪圖方便而逆向騎乘 , 或者其他原因等等之類 , 既然要將單車騎上人行道自己真的應該注意路況與人況 !!例如台北縣市來說 , 以市區來說自行車道有一段沒一段 , 往往騎乘的車友確實是不知道走專用道還是人行道這就是政府的規劃不落實 , 卻又愛脫褲子放屁 , 衰的還是我們人民
騎淑女車(阿桑)、一般變速腳踏車(國中小學生)都好,十個裡面有7個照規定騎..........小弟在中南部的情形看到的卻是阿桑騎馬路偏中間,你開車也好,騎機車也好得讓他,不然你自找麻煩,國中生上下課並排也不管後面小路塞住。甚至這邊的鐵路早上六點多上班時,十個國、高中生有三之一以上騎腳踏車就都闖過去(是鐵路紅燈喔!)我想應該等出事了才會檢討吧,然後重視一下又回歸平常了。之前還看到一個找死,看起來50幾歲婦女,鐵路平交道的號誌都噹噹噹都在響了,還牽著腳踏車硬要過去,差點被火車撞上的鏡頭。
在台灣當今最無敵的車種,我想大概只有自行車吧,人行道~可一般道路~可自行車道~可山路~可我想除了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上不去外,沒什麼路自行車不能走的,真希望政府是不是該管制,什麼樣的時間及什麼路,是自行車不能走的比如假日可能因為車多,可以管制時段自行車不能走山路,上下班時間公車站牌也可能因為人多,不能騎人行道等等,上次看到一個在清境差點被小巴撞上的影片,真的很危險~政府該管管了~
jackual0612 wrote:就是因為公車 並沒有 完全的進到 公車停靠的框框內! 就讓車上的人下車!! 騎單車的為了超過去公車 所以就從公車的右邊想切過去!誇張一點的就是騎人行道 就這麼剛好 跟下車的人碰在一起!!大概就是因為 公車太流氓了 惹不起!!不覺得 公車直接就停在最外側車道上! 後面的車都不用走 不是流氓是什麼勒 那框框乾脆廢掉算了 反正也不會停在框框內! 你就竟是會通靈還是人就在當場?居然可以說得煞有其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