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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很多騎腳踏車的人到底是怎樣??

樓主太大驚小怪了吧?人家只是提醒你走路靠邊走,免得被他撞了...

aliputa99 wrote:
樓主太大驚小怪了吧?人家只是提醒你走路靠邊走,免得被他撞了...


阿不就騎腳踏車很屌喔
噹很大撞很大喔
奇怪了
我覺得腳踏車應該是要騎紅磚道
我記得我去京都還是大阪也是這樣阿?
行人走得紅磚道有腳踏車道

騎馬路很危險
更危險的是騎過橋...
每次上下班機車道有塞,不是車禍就是有腳踏車...
雖然目前騎在紅磚道應算違法
但至少比較安全吧?(過橋段...)
警察也不會管...

反正政府就只會一窩蜂的打口號節能減碳
也不先規劃好真的推行腳踏車,車道與安全規則等問題...

只會一昧的作半套...
不過人行道大部分只有在橋的平面段才有,上下橋還是只能騎在馬路上,我認為這樣搬上搬下反而更危險,何況有很多老人摩托車的速度是和腳踏車一樣慢的

所以還是建議政府取消禁行機車道的政策,慢車道就讓給速度慢的腳踏車和老人摩托車,快車道就給速度較快的其他汽機車使用,分散了擁擠的慢車道車流後,不但會有更多人願意改採用腳踏車通勤,機車也不會經常遭遇神龍擺尾的公車和小黃的威脅。
謎樣的狐狸 wrote:
我覺得腳踏車應該是要...(恕刪)
謎樣的狐狸 wrote:
我覺得腳踏車應該是要騎紅磚道

我記得我去京都還是大阪也是這樣阿?

行人走得紅磚道有腳踏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三 章 慢車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實在不知道騎腳踏車的人騎在人行道上是在唱秋什麼
謎樣的狐狸 wrote:
我覺得腳踏車應該是要騎紅磚道
我記得我去京都還是大阪也是這樣阿?
行人走得紅磚道有腳踏車道

騎馬路很危險
更危險的是騎過橋...
每次上下班機車道有塞,不是車禍就是有腳踏車...
雖然目前騎在紅磚道應算違法
但至少比較安全吧?(過橋段...)
如果要上人行道就是要用牽的,不是騎
這裡是台灣,不是國外

騎馬路很危險嗎?我覺得不會,反正習慣了
過橋就真的有點恐怖了,所以過橋我都騎很快

aliputa99 wrote:
樓主太大驚小怪了吧?人家只是提醒你走路靠邊走,免得被他撞了...

就算是行人與腳踏車共用的人行道也是行人優先(即在此類的人行道上,行人路權比腳踏車大)
腳踏車憑什麼提醒走在人行道上的行人?
為什麼不是腳踏車騎士要注意別撞上行人,而是行人走在人行道上卻要被提醒,要提心吊膽地注意別被無恥且偽善的腳踏車騎士撞上?
其實也很多摩托車騎在人行道的時候比腳踏車更不客氣,喇叭按起來比鈴鐺還大聲,按照規定摩托車要用牽的才能停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停車位,可是有多少人遵守呢?
要看看是什麼道路
話說台中有一條腳踏車專用道,鋪的也是磚頭
行人別提了,就連汽車都友直接開上去橫放的
所以公民素質不是針對特定族群
我們全台灣人都有待提升
我開車或騎車的時候,不知被"逆向"的腳踏車嚇過多少次了

通常這些不守規矩的都是騎淑女車那種純代步腳踏車,老人、歐巴桑及小朋友居多

裝備很"專業"的那種車友倒沒遇過嚴重違規的,我想這種車友本身大多已有駕照
對行車安全有一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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