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誇說下坡時速曾騎到90多公里,若碰到這個情況,可能變成掛在公車上的一塊肉餅.不但自已一命烏呼,還可能造成別人的傷亡.只顧自己享受高速,但卻不顧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如果這不叫沒水準,那什麼才叫沒水準.或是這種行為比"沒水準"更等而下之,所以樓主才因此而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