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ven68200 wrote:米米與東東大大刑法上...(恕刪) 對於行車之人推下車,這部份明顯是故意的行為故意讓人摔車,目的也是要讓人摔車,也確實摔車了人受傷車毀損這車損這不是故意行為嗎?這不是可遇見的嗎?如果外勞是把開版攔下來,在開版安全的停下後才對其在車上毆打,開版不堪倒地壓壞車子這點我還算相信車損不是外勞可遇見的只是開版車損情形有沒有造成不堪使用,這我就不知道了.應該是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