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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單車的交通規則

燈和安全帽是一定要

我是閞車店的,我遇到太多因為有安裝前後燈,頭上有安全帽,全身而退的消費者

您們說要不要使用呢

又說到這裡,每次請消費者購買,消費者還推三阻四的不要買來用




開車綁安全帶
事故也是有分輕重

但是多一層保護
我覺得就是對自己和家人負責

我選擇戴安全帽
恩為我希望我運動的安全能多一層保障
vmax-0083- wrote:
基本上前後燈沒裝只有...(恕刪)


2F的仁兄

當你如果看到小弟上星期日在屏東出的車禍....(對方開車開到我的道路擦撞)

你絕對不會相信那東西只是通風用.....

它讓我從植物人(躺一輩子)>>>變成輕度腦震盪(回家吃藥休息)

而且那一頂...價錢1K左右


YK5543 wrote:

我不是否定安全帽的...(恕刪)


意外總是會發生...還是帶著

臉毀了還有整容

頭毀了...豆腐沒人在拼阿.....
在花蓮,慶幸自己戴安全帽,所以我沒有頭破血流;
在桶後,感嘆她沒戴安全帽,目睹她頭破血流滿面;
恩,我也認同安全帽有一定的必要!!
但,當立法委員提案希望和機車一樣強制執行戴安全帽時,交通部卻怕民怨沸騰而作罷...
表示,大家對安全帽的保護意識真的不高>"<
abc75950 wrote:

這句不是誤導是什麼?


我想表達的是,安全帽絕對是要第一個買的人身部品 .....(恕刪)




只想請教

當您在購買自行車帽時,

安全性是否為首要考量?


當開口閉口都是重視安全時,

卻將造型,通風,美觀,品牌,價格考量優先於安全時。

實在讓人很難認同,安全對自行車帽擁護者來說真的重要.



假設自行車帽真的有安全作用,

在自行車帽發生作用前,有多少的安全騎乘準則該注意的?


不去提醒人該注意的安全騎乘方式,而一昧地只去強調自行車帽的重要性、與未經證實的功能性,

這和提醒自行車帽不見得很安全,不該仰賴自行車帽確保安全來說.

哪一個才是誤導?





單車的安全帽有什麼合格認證之類的嗎
因為到處都有賣 也有路邊攤
一百元到一仟 兩仟元都有
有些看起來就像是滑板帽
店家也有建議買極限用的全罩安全帽
碳纖維真的比較安全嗎
還是...直接戴機車安全帽上路...又重又悶


另外像騎單車壓斑馬線過馬路
還是壓到公車專用道會被舉發嗎


第 三 章 慢車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69-1 條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
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前項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檢測基準、檢測方式、型式審驗、品
質一致性、申請資格、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
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並得委託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辦理之。

第 70 條

(慢車所有人之處罰(2)--行駛淘汰車)
慢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

第 71 條

慢車證照,未隨身攜帶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第 75 條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個人認為這頂安全帽看起來包覆性不夠完整,但

我沒說就不用載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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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大家看清礎別人文章講的重點
再請教各位單車先進,為何下坡用安全帽又和一般安全帽不一樣呢?
當你騎機車或開車,在下坡時會特別換裝不同的安全設備嗎?
對不起,我講得太複雜了,我的意思是當你在平地騎機車帶全罩式安全帽,碰到下坡時,會去換另一頂"下坡專用"安全帽嗎?
如果是否定,那代表騎車用全罩式安全帽的設計是足夠應付大部份的使用環境,為何單車卻有不同的設計來適應不同的使用環境呢?難道是下坡時比較危險,而市區比較不危險?若是肯定的,那全載下坡專用型不是更安全嗎?我想這次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因為大家追求的是涼快輕便,安全真的擺在第一嗎?
個人甚至認為在市區用卡踏(對不起,好像是這個名詞,好像是可以將腳掌與踏板固定)也是不安全的,....看來今天我是太閒了,準備討炮,我承認我目前還是鍵盤單車一族...

HammerAthlon wrote:


請問你在說些什麼東西?

不要用這些奇奇怪怪的話去誤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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