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蝸牛 wrote:不要命的人路權最大很...(恕刪) 那大型活動會遇到「不要命的人」,因此即使合法也別辦了?可您老出門在外遇到不要命的機會是均等的咧!您還出門嗎?要出了狀況,您沒主辦單位可以牽拖,是不是自己塗牛糞算了?再說,您前面說了,單車群進,阻礙交通,是為路障現在又說,群聚飆速,造成危險,那請問到底是要慢還是要快啊?再問你一次,道路規則中,市區平面道路最高及最低速限為何?
大蝸牛 wrote:對參加單車活動或比賽...倒是你準備好了嗎希望你能次次平安(恕刪) 多謝您的祝福也希望您長命百歲喔對於這種淪為嘴砲的討論串我實在沒興趣不過我也要提醒您只要您上路千萬要小心哪千萬別成為您所謂的活動路障哪即使您不撞人也難保人家不來撞您哪就此別過了
為什麼一定要您說出來?就是要釐清一個問題:舉辦活動它的適法性因為這一樣牽涉到平常時間在道路上騎乘自行車的權益一個人可以騎,兩三人可以騎,一兩百個當然也可以騎只要遵守規則,誰都不能因為今天路上車太多就發狠幹掉幾個,不是嗎?當發生傷亡時,理應釐清責任歸屬,而不是因噎廢食比方說今天一個隨機殺人的瘋子在公共場所傷人該做的是逮捕這個瘋子,而不是大家都窩在家裡就沒事了當你一個人騎車,被違規撞了,你會找肇事者討公道為什麼辦活動會例外呢?說個道理如何?
大蝸牛 wrote:明知辦理一場大型(指...(恕刪) 辦活動沒有人希望出現傷亡事件"要辦到無人傷亡是件不容易的事,卻執意繼續辦理,何故?" 這樣的敘述本身就可議看起來意圖要引導讀者解讀成主辦者執意要傷亡事件繼續發生可擴大解釋可能造成傷亡的任何活動都不該辦理也有可能您只是單純反單車活動該著眼的是如何去避免傷亡 而不是 是否繼續辦理主辦單位該做到什麼程度?參加者該做到什麼程度?整個社會該做到什麼程度?活動有給予個人及社會的教育意義也許有痛的過程 來喚醒大家對安全的認知長遠來看對減少傷亡事件是正面的
大蝸牛 wrote:交通事故中有時被撞死...(恕刪) 對!大家要趨吉避凶,但這跟舉辦活動何干?是因為辦活動才避不了凶嗎?因果關係到底是甚麼?平常在道路上每天撞掉那麼多機車汽車自行車駕駛人他們都沒有舉辦活動,為什麼還是避不了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