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時曾經試著綁塑膠袋作為警示,發覺還是一樣危險,根本起不了作用,現場也無警示錐可放置在旁作為警告;而真要去鋸斷,就如同部份車友講的,只會為自己找麻煩。其實就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請主管或主辦單位立即到場改善,於是本人通知附近的保全警衛,也請其通知主管單位來處理,結果就是……「等啊等、望啊望,等無處理那一人」......
這類情況屢見不鮮,等到嚴重出事,主管單位就只會推給包商或負責的主辦團體,充其量最多就是承辦人被處分、年終考績淪為乙等,少一個月的考績獎金罷了。

心態不改,永遠會再有下個受害者......

附帶一提,這兩天騎烏來的車友應該都會看到往烏來約4.5至4.7公里處的下坡轉彎處,有護欄工程在進行。本人於昨日清晨與友人騎往烏來時,即發現有施工在進行,不過…當時在工程的前方也並無設置警告牌或警示標誌,提醒往來車輛注意,這種情形,尤其又是在下坡轉彎處,是否也是另一種「草菅人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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