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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騎腳踏車的車友在橋上不騎上面呢?

玩具車 wrote:
請原諒我為了生命安全...(恕刪)

你可以停下來拍
要不然這樣看不懂你說哪一邊?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前幾天晚上九點左右
騎卡打掐在重新橋的人行道上,新莊往三重方向(從橋下爬樓梯扛上去的)
看著一個阿伯騎在機車道,於小可左前方三公尺處被GTR125追撞(阿伯有掛車尾燈 沒戴安全帽)
接著... 後方來車又一台煞車不及,對著GTR騎了上去,就在我旁邊
還好出門前有先小解...不然可能會忍不住閃尿
sony9 wrote:
你可以停下來拍要不然...(恕刪)


如果我停下來拍搞不好就有人會在01發為何有騎士夜晚要停在橋上拍照?
他不知道這樣很危險嗎?
既來之則玩之
>>原來是會罰錢?政府也太不在乎車友的生命了吧

大家都騎人行道那行人的安危你負責嗎?

>>不用跟機車擠

怎麼不是機車騎上人行道別和單車擠?
應該是機車要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有時候晚上視線比較模糊腳踏車沒裝燈都差點撞到...

不裝車燈那是你的問題,若你後方未裝車燈或反光板,夜間被撞是你的錯
==================================
結論
1.請機車騎士小心前方單車
2.單車怕被追撞,請繞路或「牽」上人行道
3.請大家尊重路權遵守交通規則
華中橋上中和往台北方向
騎自行車的都騎人行道
也不會有警察開單
不騎人行道
除非想自殺的才敢下去騎逆向的機車道吧

p97pfg wrote:
華中橋上中和往台北方...(恕刪)

前題是紅磚道必須平整,無奈這在台灣的橋面人行道是看不到的
再說人行道本來就不適合給自行車騎,很多時候,非常的窄...尤其是華中橋上下橋段,那人行道根本是舖好玩的,敢騎,就要有摔的心理準備...
機踏車道本來就可供自行車通行,除非有特別標明,不然,自行車也是有路權的
第七十四條第五款慢車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罰款300元
慢車之定義: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電動輔助自行車圖例及審驗合格標章如附圖一、二)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電動自行車參考圖例及審驗合格標章如附圖三、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也就是說~警察伯伯要是XX一點~騎在人行道上是可以開罰的



有一次我騎在人行道上~被一個警察欄下來

是沒開單~但在那邊念了我十幾分鐘~

本想回來查資料在跟他爭論的~但似乎站不住腳~

端看政府對單車的定義-如果是把它當成--交通工具---那騎慢車道就沒爭議-如果把它當休閒運動用品-那就有得討論了-就現在的政府是把它定義的四不像-老實講騎慢車道是危險了一點-因為台灣人騎車是不把慢車道當慢車道騎的-像華中橋那麼直每台都嘛是超過50-60公里-誰會照規定騎40-總歸一句-遵守交通規則就沒錯
我贊成騎在人行道上,雖然也是危險,但比起機車(慢車)道好多了,只要車速再放慢些對騎士或行人都不會太危險的,呼籲大家在橋上或車多路段就騎人行道吧!
自行車是應該騎在人行道沒錯吧!中興橋那裏我看過兩次車禍都是為了閃腳踏車,所以拜託點橋上有人行道就騎在人行道上,在日本腳踏車都是騎上人行道的,畢竟機車是有繳牌照稅的別去跟它們搶道,不要想說自己也有繳稅,人家多繳的是牌照稅,講到這也許很多車友不服氣,但我覺得硬要去爭自行車路權的話,我們的萬萬稅政府遲早連自行車也會徵牌照稅, 所以自行車的福利越多我就覺得政府動歪腦筋的機率就越來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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