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即斬 wrote:這哪算什麼肇事逃逸... 請問開板大哥是肇了什麼事... 大大你好:不好意思,早上講太快停車是為了將事情釐清楚如果,因為你未及時停車被賴上莫須有的罪名(例如:告版大勾到車!)不是更倒楣嗎因為你離開現場警察如果來了只會聽到片面之詞版大不就連解釋機會都沒有了嗎現在交通事故各懷鬼胎各說各話一遇到一定要很小心免得遭到池魚之殃
豬小銘 wrote:大大你好:不好...(恕刪) 大哥您好:對於下午時回文口氣不好,我也需要跟您道個歉因為對於目前台灣社會上 情>理>法 的古怪現象十分不滿,因此不小心抒發了一下情緒 您所說的污陷的事也不是沒有可能發生但做假口供屬於偽證罪,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就不屬於民事訴訟的部份,保證可以告到他脫褲...刑責最重的話,可以送進去吃免錢的... 最多可以吃七年
我也有裝車鈴.超車前按鈴我認為是禮貌.因為我不想在毫無警訊的狀況下因為超車嚇到別人.因為腳踏車是無聲的.通常我聽到背後有鈴聲時我會...1.先確認是否擋到後面車友的去路了.若有.趕緊讓路到路邊---但是.我絕不回頭看.2.若沒有(表示我靠著路邊騎,車友或許是禮貌的通知,前車小心,後車要超車啦)我會繼續按照當時的車速騎,但是---我絕不回頭看.更不會改變車行的方向.因為,聽到車鈴聲.表示後方有車要超車或是本車已經擋到後車.真的不需要回頭看.我常遇到,不管是誰.會嚇死人的,因為他一回頭車子必定偏向.真的千萬要小心前方車友是何等人物!並隨時控制自己得車速.能夠當天回家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不管單車機車鈴鐺或者喇叭這種東西要看對象有時候我寧可靜悄悄地,找個空間比較大的時機超過去或者跟在後面龜因為路上不管單車騎士還是機車騎士普遍技術不足+膽小如鼠叭他個一下就嚇的不知所措不是馬上來個扭扭樂就是來個大減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