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wei518 wrote:
真是畸形的法律 +...(恕刪)
真是畸形的法律 +1
我也是這個法條的受害者.
三月份開車在重慶南路的'快車道'上,
跟著一群機車往前行,
突然冒出來一位騎腳踏車的歐巴桑橫在馬路中央,
踩了緊急煞車,
煞住車子後剛剛好車子前檔碰到了她的腳踏板,
車子倒下,她右手臂擦傷,但腳踏車絲毫未損傷,
結果她要求三萬元精神慰問金,
最後以兩萬元和解,
肇事單子上就是標示這幾個字'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在想若我再晚個'一秒'踩煞車,不知情況會變怎樣~'過失殺人'

davidyeh_168 wrote:
真是畸形的法律 +1...(恕刪)
Kroraina wrote:
唉~ 一堆保障你的法...(恕刪)

davidyeh_168 wrote:
So! What !!!
這種事情又不是沒碰過!!!
筆錄-地方調解委員會-(和解不成再來一次)-(和解不成第三次)-簡易法庭-(再抗告一次).....
保證半年都搞不完!!!,
有朋友已經玩了n年了,到現在都還沒結案
對方隨時可以再來一下,你就要再上一次法院去說明,
法院永遠也上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