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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的單車族,請尊重行人好嗎? 單車是不是該有些法律管一下啊(原文:大家真的那麼愛單車嗎)

changtayu wrote:
我是一個上班族,在信...(恕刪)


這是政策跟不上時代的一個實例.............

上面很多人發表過了
很多事人的問題
不是交通工具的問題...................

人的問題,不管他用那個交通工具
我看他開飛機也是吧。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關於開版大大對於腳踏車騎士的抱怨
個人認為這是"常態"
會不會被砲轟那是看人回應
有些勸導文還是被一堆無聊人士砲轟
更何況大大發的抱怨文
開車.騎機車還是騎單車都有許多"大頭症"患者
也許哪天身體狀況不理想.或是趕時辰
你.我和大眾都有可能發病(大頭症)
大眾(我.你.他)都不是完美無缺的聖人
有時候會犯錯.有時候會亂發脾氣
但請相信這是一時的腎上腺素過度分泌(衝動)
雨過天青後都是溫文爾雅.彬彬有禮的人

開車的時候總希望"比我慢的請開慢車道"
但是總有...
一堆前面沒車的駕駛者
還慢慢的龜速的行駛在快車道(內線)
騎機車的時候總希望"那些4輪以上要切出請提前打方向燈"
但是總有...
一堆不看左右側有沒有其他車子
一堆不打方向燈左右轉
騎單車的時候總希望"那些引擎帶動的車子超車時離遠一點"
但是...
台灣的路那麼小.各式各樣的車子又多
當然要靠近一點才感覺出台灣的特有氣息

當所有駕駛者都只有自己最大時
那需要發一些抱怨文嗎??
在台灣嘛!!
出門在外很多時候需要想盡辦法讓自己的生命繼續延燒下去
想求別人為你創造出良善的環境...
建議還是先把身後事處理清楚再外出比較好一點

不想筆戰.只是對抱怨文有所想法

PS:
關於敦化南北路那條"聽奧月裝置藝術"
不只你想罵.我也很想捶人
只是...那是"好"市長做出來的"好"政績
我們這種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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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的"管不著"
回美女的話:
開車的人不首交通規則,他要冒著被開單的風險,可是單車目前卻沒有任何法條可以有效管理,讓人真的很頭大,我自己也騎單車,可是我會尊重行人,應該說,我不在人行道上騎單車
"好"市長,說了一嘴的"好"政策,做了一堆的"好"建設,上了一些的"好"節目.
"好"人,您就好好想一想!
別罵錯了人阿!!!!!!!!!!!
悠遊徜徉在一個人單獨騎車的時光 開心享受於大伙兒共同騎車地歲月
一樣回大大的話,汽車有汽車的法規,機車有機車的法規,汽車在高速公路上開太慢,有法規可以罰,不守交通規則也有法規可以罰,就連行人違規闖紅燈都有法可以罰。可是單車,他屬於交通工具呢?還是步行呢?行人被撞到了,除非真的很嚴重要上民庭或刑庭,不然,那些不守規則的騎士,完全妳拿他沒輒,汽車不禮讓行人,不用搞很大,你就可以開單罰他一千八,腳踏車呢,我走在國貿大樓樓下,被一個中年婦女從後面撞到,他連停也沒停,只說拍謝就走了,這又算什麼呢?走在人行道上,小孩子撞到妳,焦急的媽媽走過來說,妳看他騎過來,怎麼不讓開呢?試問,人行道難道不是給人走的嗎?
changtayu wrote:
一樣回大大的話,汽車...(恕刪)

馬上攔下來報警囉

我朋友遇到一個小朋友逆向騎過來
撞上我朋友(一個眼睛有點故障,領有殘障手冊)

小朋友的父親也是上來直接開罵。
也不管他兒子有無違規。

反正看不過去
就是CALL警察報案
再來告!就對了上法院。

與其這邊說這麼多!
學柯媽媽站在立法院10年推動『汽機車強制險』吧

或許版大你很有正義感。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我倒是覺得標題跟內容就牛頭不對馬嘴了

我看不出愛不愛單車與未遵守交通規則有什麼關聯

愛單車的人就等於不遵守交通規則?

不盡然吧

有水準的民情

行人>是路權最高使用者
(舉例:某些地方某些人,沒有紅綠燈也會禮讓行人先通行)


沒有水準的民情

我>是路權最高使用者
(舉例:某人走路時就會趕走的慢的;騎單車就趕行人或慢車;騎機車就趕單車或慢車.....依此類推)



台灣的水準目前參半
有比20年前好一點
但也落後很多地方20年

至於單車客有沒有這種人

有!

那就別牽扯機車族也有~開車族也有~

這裡是單車版~砲單車客很正常

沒有這些單車渣~就不會有這種月經文~

所以除了自己做好

也期待民情能夠加速進步

畢竟

你開車騎車久了~~~總要下來走路的!!!


總而言之,騎單車的沒有錯,騎機車的也沒錯,開車的也沒錯,開船的也沒錯,開飛機的也沒錯,最大的錯就是我們有一個超級無敵爛的政府,政府如果能把道路規劃的好的話,不要說騎單車在人行道上會撞到行人,就算行人走累了直接躺在行人道上都不會被撞,要不然你什麼時候聽說過開船的會把船開上高鐵去撞高鐵的?你說是吧......就好像板大騎機車也一樣.......如果要不是有公車、計程車擋在最外側車道的話,你騎機車有需要為了繞過他們而騎到內向車道嗎?所以說啦.....版大你會被砲不是沒有理由的.......要先想想始作庸者是誰??
Smart
我也是個上班族在中正區上班,捷運、公車、開車、機車、單車、走路都是經常性的交通方式。想信許多人的交通方式也是數項重複,至少走路是基本的。

每個人的路權都該被尊重,但強者禮讓弱勢是項基本的原則。

當在抱怨單車族造成自己的不便時,或許也應該想想,現今的社會是否也剝奪了單車使用者的權利?

道路難道就只是機動車輛的專用權?對於速度比自己慢的就是阻礙交通?

如何對待與自己差異者在於個人的人格成熟,彼此尊重才是解決之道。

況且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評論方式也有待商議,至少其他人是無辜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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