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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這個行為對嗎!

abaama wrote:
現在店家都只允許他人...(恕刪)



這件美食案子~到後來好像有律師出面說明

說~所有人都可藉由網際網路評論任何店家

開店~本來就會受到所有人的評論

所以基本上是告不成的~!!

除非你在上述加入了人身攻擊或者嚴重污衊的事故


但台灣也大概就這樣啦~

擋我財路~你就該死~
yu-lung wrote:
有一篇關於某家廠牌公路車的事
我只適用我的看法去批評
居然代理商跟經銷商打電話來恐嚇說要告我

好奇怪!
我怎麼都找不到您的電話.......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對啊!這好奇怪!你有留電話嗎?對方怎麼知道你的電話?這樣很恐怖內!
因為車子特殊全台沒幾輛經銷商有我的資料
信箱..電話買車我有留
yu-lung wrote:
因為車子特殊全台沒幾輛經銷商有我的資料

原來是有買車的消費者...
那,「代理商」跟「經銷商」也太白目了吧!
他們可能是不知道這世界上有 M01 .....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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