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aama wrote:現在店家都只允許他人...(恕刪) 這件美食案子~到後來好像有律師出面說明說~所有人都可藉由網際網路評論任何店家開店~本來就會受到所有人的評論所以基本上是告不成的~!!除非你在上述加入了人身攻擊或者嚴重污衊的事故但台灣也大概就這樣啦~擋我財路~你就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