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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益工程行隨意散落水管行駛造成單車騎士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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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這個社會,法律真的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如果不懂就要有錢,沒有錢就要有後台,沒有後台......嗯,來吃顆"蘋果"吧.........)
依據正規做法,版主可以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並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這是要耗時間的沒錯,可是遇到這種人,版主又不想吃悶虧,就是只有這個途徑。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除了請對方賠償醫藥費外,另外不能工作賠償,精神賠償....等,例如因為必須在家休息N天,所以上班被扣薪;因為發生這個事件,以後對於騎單車有恐懼感,致產生許多有形無形的損失(理由自己掰,最好說到讓別人、法官都可以相信)......等等賠償。工作賠償可以請公司開立證明證明被扣薪,精神賠償就要靠個人的掰功了,要不找律師也可以。重點是,雖然這些都要你自己先出錢,不過等到將來官司勝訴,這些都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精神賠償在國內法官的認知裡可能沒有像國外(像美國)那麼先進,美國人遇到有關自己權益的事,可是很愛告人的)怕找不到人?別擔心,對方是公司行號,雖然開車的是個人,但是是因為"業務過失",老闆必須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開公司還怕找不到人嗎,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的。另外前面提到要開立「甲種」診斷證明書,那是以前的做法了,現在只要乙種(即一般的)證明,因為只是證明你真的有受傷就醫,載明受傷的情形,不能因為要使用於訴訟行為而有所分別,那也是證據的一種,別說那個警察不知道,很多人(甚至警察)都不知道。另外前面有人提到警察不能幫你,就民事途徑來說,警察真的不能介入,他不能幫你向對方要錢,警察不是討債的;就刑事途徑來說,這是告訴乃論罪,你要提告警察才能通知對方到案說明。也許是當初承辦的員警沒有告訴你這些或是沒有那麼熱心。
目前想到的就是這些,總而言之,如果你不想吃悶虧,又沒這方面的知識,我建議你去找個律師捍衛自己的權益吧。
對了,肇事逃逸......對方應該還在現場吧,他只是不理你而已,那就不構成要件了。
黃色小屋卡號,請盡情享用--36688865
執行灑水作業時
路口應設置 警告標示
工安措施 有待商榷
版大~給您一個建議~
如果您對警察的處理方式或是態度不滿意~
就直接找該分局的督察室電話~
直接撥打電話去跟督察組反應~
我個人覺得這招很有用~
督察室就是督導勤務~
加上一起上台北市整府的網站~
寫信去市長信箱反應~
雙管齊下~
總是方法可以試試看~
祝你好運囉~
elsachang wrote:
剛打(02)2857...(恕刪)


你打電話時有錄音吧?
沒有的話就算了。
有的話…該找律師了。
不用擔心談話費。
這種案子打下來了可是一大筆!

是我的話…所屬單位,監察單位,該管單位…能鉛拖到的一個都跑不了!
在此先恭喜兄台換法拉利並祝早日痊癒。

(但你不敢大幹的話…就收手吧)

加一句話: "腰纏十萬貫,大爺打官司!"

兄台努力吧!

(當然有另外的處理方式…只是不可靠,而且心不狠是不行的。)
一定要提告
業務過失傷害是跑不了
而且訴訟過程所衍生的費用都是可以列入求償的

不用怕麻煩,
因為被告會更麻煩,,到時他就來求你和解了
這種事情要告就驗個傷提告就好了,到時會先調解,調解不成法院自然會叫你去開庭.也沒什麼懂不懂法律,有沒有人脈的.至於有些人說什麼找民代找水果,或要準備很多錢的我想它們新聞看太多了.還有人提什麼什麼督察不督察的,那又不是受理單位找它們幹嘛.真是很難理解,又不是警察不幫你們處理.但傷害和毁損是告訴乃論,所以你不提告警察也是不會鳥你的.到了法院只要把你的照片提供一下,在加上當時的陳述.很OK的啦.不用在花腦筋想那些只會看新聞不懂裝懂的人所說的旁門左道.
有時事情不是想像中容易
那些承包工程的
背後不是有"民意代表"就是"地方有力人士"
即使是走上法律途徑
還是要多小心........
社會現實
沒錯,法官是站在真理的這一方的,只有法官才可以讓這些人叫乖,第一時間,就應該馬上要它賠償,不然就叫警察伯伯移送法院,過了這黃金現場時間,等它們跑回家後,態度又不一樣,這種就是人前人後不一樣,
我自己的感覺是 有無放置警示告牌是重點 假如沒有放置的話就一定是工程水車的錯

可是有放置的話 車主自己就應該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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