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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摔車哩,現在的年輕人有一些真的越來越沒品.

yungsheng_us2001 wrote:
前面說的都不對......(恕刪)



不管事實真相是什麼

我只知道

有一次朋友的車被機車追撞
(事實上是機車看到我朋友的車┘可能是沒注意忽然看到吧~自己嚇到急殺摔車)
朋友聽到有人摔車也下車查看
當下我朋友也下傻了(女生)
摔車的當下也沒說什麼
朋友問在一旁的店家~是我撞到他嗎?
店家很清楚看到是機車自己摔的
警察也到場
釐清~跟我朋友無關
更別說啥撞擊點了

當天我朋友正好要出國

回國後~~~肇事逃逸!!!!
最後怎樣就沒跟我說了~應該沒事吧~
但是這樣也一樣吃上肇事逃逸~


網路上也有一個案例

開車的從巷子要出來
很乖的在巷口停下來
此時一個女騎士很快的經過
然後忽然左搖右擺撞到她前面的計程車
那位仁兄還下車去關心
當下女騎士啥都沒說
仁兄也就走了

後來不但肇事逃逸
還叛輸

理由是_他的"忽然出現"嚇到女騎士
造成她摔車




樓主大哥阿~當下若是情勢不對
啥都別說~
待他人走後~
一樣馬上原地報警!!
如果你有明確的損傷~人傷車傷都一樣~
法條是死的
人(警察)可是活的很!!
et7899 wrote:
不管事實真相是什麼我...(恕刪)


1.如果有人員受傷,你一定要比他晚離開現場.....能再找個人證就更好了,肇事逃逸的官司不會輸
2.打官司不是有理的就包贏.....能舉證的贏面比較大...因為雙方總是會找出有利於自己的理由,法官通常只能認證據..........

再補充:開車,人員受傷,離開現場.....三要件都符合了.....
請注意,刑法上從來也沒有敘明肇事者有無責任歸屬的問題......................這很重要!
意思是,不管是不是你的責任,你對你錯都不管.....只有使用機械動力的交通工具,人員受傷,離開現場,就得遭此條刑法制裁....
why?為何會這樣呢?
此條法律是為了保障受傷者的,就算你千對萬對,都是那個傷者的錯....你還是要留在現場處理
這是為了避免傷者無人救治.............................
所以,還是要懂法!
像你的例子,對方明明沒怎樣....好,你離開現場了....結果對方才去報警說你肇事逃逸...
所以你一定要比對方晚離開現場,還能有個證人最好..........

yungsheng_us2001 wrote:
像你的例子,對方明明沒怎樣....好,你離開現場了....結果對方才去報警說你肇事逃逸...
所以你一定要比對方晚離開現場,還能有個證人最好..........
,...(恕刪)


那我朋友那個哩?

警察都到了~証人也有~
當下已經釐清跟我朋友無關~
也沒有碰撞~

結果回國居然來一個肇事逃逸

還有網路看到的那個更雖
他只是要出路口很乖的先停車~
根本也沒有撞擊~結果不但被告肇事逃逸~~還被判輸...

這兩種狀況是可能發生的?還是過程有......的可能?



貓的~那以後我自己不小心摔車~
隨便記旁邊的車牌
然後去告肇事逃逸???
唉~~別指望所謂的錄影記錄了。
台灣目前在路上看到的監視錄影器,
所錄的畫面,慘不忍睹!

前陣子住家附近的東西常被偷,
以前里鄰的監視器畫面有連至里長服務處,
所以自然而然到里長那去要求觀看監視畫面,

里長說..早就都改連回到所屬區域的派出所啦!!

我說..那就到派出所去一趟吧!(不過我有請家人先去電至派出所說明,需要觀看住家附近的監視畫面)

**派出所值班員警...電話裡說,好,直接過來派出所就可以!

我....馬上往派出所去了解狀況。到達以後,等了很久,直到他們開口問我要看哪一條路的畫面,
於是說**路1**巷*號電線桿上那支監視器的畫面。

**派出所員警..問了要幾點幾分,或是哪個時段的畫面。

我..簡要說明一下大約時段後,警察杯杯就讓我去看了監視螢幕,
看到時簡直傻眼...因為監視錄影器照的是地面,地面喔!!連摩托車車牌號碼都照不到的高度,
當下我問了杯杯說,怎麼照的是這個位置??
杯杯說,喔!都是這樣的啦!因為這是外包,我們會反映再調整啦!!
我...無言= =" 深覺得自己每年繳的稅都被當自來水一般的流去~~~

今年四月份時騎機車出了個車禍,
事由是被另一部機車從後方快速掃過,對方碰到我的機車握把,雖然是碰一下,但對方時速太快,
我就這麼犁出去了,對方不可能完全沒感覺碰撞到我,因為我很快就連人帶車倒地,且上班時間路旁很多人經過,
對方根本連停都沒停下,我又因為倒地根本來不及看對方車牌,在自己爬起來後本來打算衝上去,抓到就先送警局。(當時是想那是個交叉路口,有監視器,且有兩支,我會用這個證據告死你..)
結果還是來不及追上對方,後來自己去鄰近派出所報案,事由是對方肇勢逃逸,我在當下有要求看事發地點錄影器,值班員警也很好心的讓我看了該路段的錄影畫面,
第一支監視器---
結果一樣是殘念....痾..又是地面,不過說實話,比前一次其他派出所的好一點,有看到車牌畫面,只到車牌的位置,且是該路口大概機車停等格三分之一不到的位置可以拍到車牌,其實,根本看不到當時的畫面(跟新聞裡警察利用監視畫面破案的狀況,根本相距十萬八千里遠~~~~~~)
當下警察杯杯跟我說了一句話,聽了心都冷了,杯杯說:就算有畫面,也要拍到當下你們撞擊的那刻才有用,不然就是我自己要有看到對方車牌,直接由警察找到肇事者。


當下心想,還有第二支監視器有希望,因為這支監視器由我出事路段的後方拍往路口處,


第二支監視器---
警察杯杯說.....喔!那支喔!那支沒在作用
我....什麼意思?!?
警察杯杯說.....並不是每支監視器都有作用的,有些只是裝飾的。
我....&@x+^....((心想,我們人民辛苦繳的稅買這些捍衛生活的東西,你告訴我是"裝飾品"???))
還好像理所當然似的??

最後,說真的我也不知道我繼續停留在分局裡還能獲得什麼協助了!
我有留下一句,第一支監視器拍的角度可以調整嗎?
如果不改善,這樣子根本沒有發揮實質效應,只是浪費。
警察杯杯說...喔!這是給外包公司處理的,他們已經申請很久了,尚未改善。

請問在MOBIL01看到此篇留言的各位,真的是外包公司處理的嗎?
我真的很想寫封信到高雄市政府(所在地在高雄市),
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似乎都要託付給裝飾用的監視錄影機,人民安全在哪?
今天因為我是個平凡小市民,所以這件事會不了了知。
如果我是某某議員或立委,我想應該早就180度,案情大轉變吧。


寫這些並不是要埋怨高雄市政府,一切跟政治無關,請不要看了之後謾罵。
我只是想表達,現階段單車活動盛行,我個人也不例外的喜愛這項活動,
也常騎車運動,但各位千萬要留意,

不是你所用的車燈亮就沒事,不是你會讓路就安全。

真的!
最好結伴而行,起碼多了夥伴可以彼此照料,
畢竟大家都不想讓自身安全出問題。
yungsheng_us2001 wrote:
另外,如果對方有下車來看看你,確認你有無受傷....而你並未主張你受傷需治療...肇事逃逸也不成立


大大 如果真是這樣

那 前面 2 F 大大 所提到的新聞 又怎可以賠償

破財中 ~
johnnytong wrote:
那他一定沒有看到這則...(恕刪)
法律見解確實相當受用,卡踏車輕鬆騎,不過,提高警覺是肯定要的!
你說的對,他說的也對,大家都對
but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如題所討論的,發生意外的時候應該如何處理?
樓上諸多大大已經提供很多的建議,但
重要的是自己在騎車享受美麗風景或是努力跟自己的極限挑戰時,
多注意周遭可能危及自己的人,車,動物...,才是自保之道

當然還是希望政府響應單車運動之時,相關軟硬體的配套措施也能一併推動
不打方向燈突然轉的車實在太多了

我出門隨時像驚弓之鳥,一有車靠太近立刻準備煞車

行經十字路口,一定要減速回頭看左後方是否有車(四面八方都要注意)

絕不可因對方無任何轉彎跡象就掉以輕心

總之要把每一個人都當作危險駕駛看待

這是沒辦法的事,台灣的駕照實在太好拿了,一大堆不會開車的危險駕駛在路上亂竄
kn4624 wrote:
總之要把每一個人都當作危險駕駛看待

一句話說出防禦性駕駛的精義

kn4624 wrote:
這是沒辦法的事,台灣的駕照實在太好拿了,一大堆不會開車的危險駕駛在路上亂竄


基本上,有在先進國家考過駕照的都知道台灣的駕照只要不是白痴都考得上,一堆台灣女人都說台灣由男人開車是基本的,女人本來就不太會開車,那歐洲的女人是比較強嗎?一堆都開手排車。上次還有個白痴說:在台灣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就不會出事,問題是多數拿到駕照上路的台灣駕駛連交通規則都搞不清楚,我已經聽到過不知道多少女人從她們的朋友、學姊、同事那邊的經驗傳授:上高速公路後,妳就在內線慢慢開最安全,因為妳左邊沒車,只要小心右邊的車就好了,你能期待一堆白目在跑的馬路能有多安全?

在台灣這種無差別格鬥技戰場,適者生存,一但碰撞發生時,單車可能是最脆弱的(因為從高處凌空摔下,可能比行人還慘),所以還是自己多小心比較實際啦!才能馬力夯,騎車百年啦!

無人傷亡的肇事逃逸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期:『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參考看看吧...
~~砍掉後~~就能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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