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行道一定上人行道
坦白說
如果沒有人行道
在台北市區裡我還真不知該如何安全騎單車
不過小弟我騎在人行道上除了維持時速15km以內龜速外
幾乎不按車鈴
一來是放慢步調少流汗
保持輕鬆愉快的心情
二來是因為我知道
人行道上的路權是屬於大多數走路的人
而且慢也有慢的悠閒
既然選擇騎單車上下班
目地不就是為了放慢步調
凡事喜歡搶, 急, 拼命三郎型的
強烈地建議別利用單車當交通工具
真的
除了沿路會被人在背後問候你媽媽好以外
總有一天會出事的
自行車跟行人是可以在人行道上和平共處的
就看自己是抱著什麼心態騎車
選擇單車當交通工具的人
騎在人行道上如果還要一路抱怨
那肯定也是自己的修養不夠
建議還是騎在一般道路上
別騎上人行道
有本事去跟汽機公車爭道去
騎單車是很陽光健康的事
搞到像過街老鼠那就不好了
提供自行車友善環境,人車共道設置方式及配套措施 台北市交車處
98/5/21
因自行車屬慢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不得行駛人行道,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第2項規定,在不妨害行人通行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條之1,設置「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告知用路人該段道路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其他仍為禁行範圍。故依上述相關規定交工處於本市人行道規劃人車共道,倘原有行人服務水準優於C級及人行道寬度2公尺以上時,開放自行車行駛於騎樓以外的人行道,並於人行道起迄點顯明之處設置前述標誌,另為標示人行道為行人通行空間,自行車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交工處於前述標誌下方加設「行人優先」之附牌,提醒自行車騎士注意
為研訂「臺北市自行車管理規則(草案)」,廣徵各方意見 98/7/2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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