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交通安全本來就是這樣很多人自認為自己技術好橫衝直撞,蛇行、任意變換車道但是因為個人耍帥的行為造成別人注意、驚嚇、恐懼,進而造成車禍小弟在路上騎車,安分的一步一步向前踩反正我只是享受運動流汗的暢快所以我騎車都會注意安全因為我得擔心其他技術不好的人會不會撞上我這個判例只是要告訴大家別以為大車撞小車一定要大車陪小車有錯一樣要賠
alan0099 wrote:啥剛剛看新聞單車騎士...(恕刪) 沒怎樣就是該賠路權、路權、路權、現在講究路權~單車你不是最大~路權左轉車要讓直行車先走!誘轉車也是讓直行車先走突然左轉,假如真的是這樣老話:找死
去買份報紙來看看吧(有出事地點的位置圖) ,騎在馬路"中間"(雙黃線的旁邊)還牽拖路邊有車(合法停車格) ...那些老芋頭,小孩 ,女人 , 歐吧桑騎腳踏車要嘛不是騎在路中間以為整條路是她媽媽買的 , 要嘛就是蛇行...看到騎過去都是先賞她幾句好聽的.並排的更不用說 , 單車道一堆穿的全身裝備比環法的選手還專業 , 結果並排....連最基本的公德心都沒有了穿的人模人樣有屁用 , 遇到這種我也都故意從本來的靠邊線往中線騎讓並排的嚐嚐被逼的滋味..然後當然也要順道賞她幾句好聽的...
但溫自後方超車追撞,未注意前方車況肇事,要負更重的六成責任,故林母只需賠溫近二十九萬元。溫男另與林生互控過失傷害,台北地院刑事庭法官同樣認定溫未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事故,判溫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林姓學生則因未注意後方來車,被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交給母親帶回管教。基本上使用交通工具,一定要有安全駕駛觀念跟行駛中車輛,保持緩衝安全距離才能及時應變車禍大家都不想看到
我看連結的新聞上是說單車突然偏左 而不是突然左轉唷這樣子恐怕就有爭議了報導中也提到機車騎士趕上班他的時速據稱只有45公里但是當時時速有多少恐怕連他自己也不見得知道(因為趕上班哪有時間看碼表)如果真的只有45又能注意路況應該不至於造成如此重大的損害不過我認為這個判決還算公允但也還有爭執的空間就是了只是單車騎士真的要小心啊該靠邊的還是要靠邊該禮讓的還是要禮讓畢竟騎車是為了運動安全才是回家惟一的道路
a4q12 wrote:我看連結的新聞上是說... 單車突然偏左 而不是突然左轉唷..(恕刪) 不管是"單車突然偏左 而不是突然左轉唷" 最後下場是損失一台Colnago 高級跑車...不值得, 騎車真的要小心前後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