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騎河濱上下班~我的習慣是開閃爍~(原因:警示度較高~其次省電)頻率跟汽車停路邊開閃黃燈閃爍的頻率差不多~並朝下45度~打在前方2公尺左右~而且我裝燈的地方不是龍頭~而是低一點的地方(前V剎上方一點)~這樣不至於讓自己看得不舒服~也不會"青"到別人~除非沒路燈~很暗~需要照明~不然我很少把燈開單恆亮~一閃一恆亮~或雙恆亮~(我是裝雙燈~皆可閃爍或恆亮)河濱我上下班的路線還算亮的~我就很少開恆亮~
我個人覺得應該是比較省電吧...不是每個人都用充電電池,每天騎的話,光是電池的花費也不少,說明書都有寫,閃爍的使用時數是恆亮的數倍,又可以大大提醒來方的車子,何樂而不為呢?重點是來方的眼睛刺眼,又不是自己的,說難聽一點,管x去x...台灣人的特性就是"個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再懶一點的,連自家的雪都不掃了,哪有那個閒情逸致還想到別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