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現在,我騎機車的速度不會超過30km(而且是機車快樂表),陰影太大了....
我騎機車在台北縣市的聯外橋樑上,常常被當成活動路障罵(上下班一定要經過),不過我是俗辣,隨他們罵...
而且我有被單車從後面追撞的經驗,一個歐巴桑騎淑女車上坡撞上我機車的車尾,她很驚訝的說,她上坡已經很慢了,為什麼會撞到機車?
如果照前面幾位的邏輯,我應該把機車牽到人行道上,免得擋到路囉?
對了, 我騎小折曾經騎到30km(GPS),我覺得比我騎車還快,記得上次騎北宜,從縣界下滑九彎十八拐花了1個半小時,比上坡還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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