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amu7d0111 wrote:今天新聞說了~公所的人說是,是收費員(匪類)搞錯了。路過是不用錢的啦~重要的是把事情搞大才會知道錯了。 嗯嗯..好像是一位黑衣大嬸.他還是公所的人員呢(好像是擴大就業聘用的僱員)可是..看板上大大的回答.收費不是這1-2年的事.很久以前就有了.那個時候還沒有擴大就業這個方案吧..如果照新聞播報鄉公所人員的說法.是該名工作人員誤解了才去收費.那這個誤解也未免太久了吧.直到新聞播出才要更正....
http://www.liuchiu.gov.tw/Guestbook/index.php這是我對這個事件的回覆小弟補充一下小琉球人對觀光事業並不排斥 但是產值太少 維護費用又太高(颱風 鹽分 烈日) 多年來政府也不怎麼重視海洋觀光資源我再強調一次 是"多年來"高雄縣茂林風景區停止收費多年 去年還是今年已經有恢復收費的聲音出來 這表示在地人的貪婪嗎?或許是 但是有更大的機率是地方財源短缺 簡而言之:沒錢建設 沒錢維護觀光設施不過我勸告政府與小琉球人: 可以考慮取消各地收費 盡量減少水泥設施建設 一來恢復原始狂野的景觀 二來減少建設與維護經費 鼓勵遊客留宿 利用傍晚溫度降低時刻遊賞琉球 頂多燈具多設百具加上原有照明設施 應該足以供應遊客夜遊了花不了什麼錢 又可以賓主盡歡2006年迎王 三年一科
mmm7788 wrote:我也被要過 感覺很差很想知道 如果不給他 會有什麼後果放狗咬人?? 還是追著打啊??他們有權力收費嗎 ???...(恕刪) 有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可將公權力委託並實施例如捷運可以抓吃口香糖基本上只要收費是有法源依據受委託的機構就能執行不給...受委託的機構應該是能告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