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本來對此事只是覺得還好
雖些許損人但有利到己
一般人也都佩服其精神大於責難
但看到一些留言及觀念就真是令人搖頭...
自私心雖說人皆有之
可大都知恥偶會佔便宜視為不足以為外人道
知易行難為眾人常態
可現在部份人是自私到光明正大甚至想發揚光大
拼命在秀誰的下限低
敢作不敢當又怕人講
東拉西扯找藉口不敢面對人性缺點
硬拉眾人下水視為已該然
在他人而言坳多了只是更難看而已
沒言明就能做?
試想若這些小事都需要明文限制
就表示該標準是已經低到需要靠較強勢手段才能維持基本運作
社會如此當走到這步田地
人人無法明理自制全靠它治一條鞭伺候
需手把手一條一條靠人教告知
這幾歲人啊!
怪別人道德高?怎就沒想到是自己有點低哩?
怪怪~
你好像還在狀況外啊?
他都願意多付保養費了 完全沒有啥佔便宜的問題
官方不收也是因為租金超過維修費好幾倍了
反而該砲的是30分就還的人吧?
造成損耗還不付錢?!?!
我就不信這些道德魔人租UBIKE前會先衡量自己租用的必要性有沒有超過別人
租車開超過平均會主動多掏錢給老闆
去吃到飽吃的比平均多會會主動多付錢
網路流量超過平均會會主動多付錢
車開多了會掏錢修路...
道德高低雖是自己的事
但至少要符合邏輯再拿出來說嘴吧?
不然只是給大家看笑話罷了

CUFOX wrote:
但看到一些留言及觀念就真是令人搖頭...
請問誰在狀況外啊?
前文就有說針對這事感想
而後續文章重點則是看到一些人留言及觀念而回的
錯了就錯了還要拉人下水混淆視聽
不會就事論事就跟小學生推託無異
別人錯自己也不一定對這是兩回事
硬要先分前後更是莫名其妙邏輯
再說你提的那些都是私人契約的商業行為
除非是公辦特許行業或公用事業之流
將公共財如空間.道路.交通.無線頻段等讓與企業經營收取利益外
基本上是雙方合意歡喜甘願就好
人家再砲的是濫用公共資源之嫌
不要違反原服務大眾目地去個人長時占用
不要過度利用遭成不必要耗損提早報廢
就跟不要去占用公共圖書館電腦做些個人商業行為(濫用)
大人去公園跟小朋友搶玩不適合成人器具(過度使用)
若你跟其他人不能明辯兩者差異
營利為主服務為主資源有限或無限之類
那再說也是白說
miamivice wrote:
請問誰在狀況外啊?
前文就有說針對這事感想
而後續文章重點則是看到一些人留言及觀念而回的
所以你知道說他佔便宜是沒道理的囉~
miamivice wrote:
錯了就錯了還要拉人下水混淆視聽
不會就事論事就跟小學生推託無異
別人錯自己也不一定對這是兩回事
硬要先分前後更是莫名其妙邏輯
我舉那些例子只是要表現某些人道德邏輯的詭異.
miamivice wrote:
再說你提的那些都是私人契約的商業行為
除非是公辦特許行業或公用事業之流
將公共財如空間.道路.交通.無線頻段等讓與企業經營收取利益外
基本上是雙方合意歡喜甘願就好
如果你一定要"法定公共財"的例子
那開車上武嶺的人是否也濫用"公共"道路資源呢?
miamivice wrote:
人家再砲的是濫用公共資源之嫌
不要違反原服務大眾目地去個人長時占用
不要過度利用遭成不必要耗損提早報廢
就跟不要去占用公共圖書館電腦做些個人商業行為(濫用)
大人去公園跟小朋友搶玩不適合成人器具(過度使用)
若你跟其他人不能明辯兩者差異
營利為主服務為主資源有限或無限之類
那再說也是白說
損耗增加部分微乎其微 且他願意負擔 這部分不是問題
至於長時占用的問題
所有累計"遊憩"騎乘15小時以上的人不也一樣嗎? 他們是不是都是濫用呢?
我滿好奇大家的U-bike使用道德標準是啥?
請問可以騎超過時速25KM嗎?
輸出功率可以超過250W嗎?
一天最多騎多遠呢?
8%的坡不能騎嗎?
沒事騎去兜兜風不行嗎?
前面的問題也沒人答得出來
CUFOX wrote:
所以你知道說他佔便宜...(恕刪)
1.要說的不就說了不用幫我添加字,已經很白話了還需要解釋嗎?
2.事實上個人認為是你舉的例子詭異而已,不!應該說隨便亂舉。
3.馬路開了不就要給車上?除非它原本目的就是限制為行人徒步區或開的是步道。
再說你知道濫用公共資源是什麼意思嗎?怎會舉開車上山等於濫用這奇妙例子...
若硬要舉例則是車輛超重甩尾這種會造成道路加速耗損,而針對這部分道德不足以規範,所以用法律直接罰錢。
4.微乎其微是你的形容詞相信你有數據能證明,而願意負擔是事後被人得知情況這沒啥好說,有超出正常使用範圍本來就應該負擔剛好而已,可你說沒問題是錯誤的,這跟賠償是兩回事,事實上人家就是不建議如此使用。
5.新聞上是說個人這次租用40多小時。而用途原本對象主要就是多人短途,同樣時間當然是越多人都能用到使用率才高,你那累計是要幹嘛?
而濫用是指個人長時占用,所以想採累進費率遏止此作為。
再說你只想到這件事,但道德談的標準是所有可能會如此濫用行為。有限資源本就該服務更多人最好。
若一台車一個人就連續用40小時,那10個甚至100個呢?那還有幾台剩下能給多少人用?
至於最後那個問題應該是沒人會理
因為你連人家再批的濫用是指甚麼都不懂...
提示你:不是姓王都叫王八,也不是老八都姓王
濫用公共財成立條件有兩個,一個是濫用一個是公共財,不是拆開各自亂套用就叫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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